真的不用讀完一本書 How to Really Talk about Books You Haven’t Read.

真的不用讀完一本書
How to Really Talk about Books You Haven’t Read.
Henry Hitchings──著
林步昇──譯
大家──出版
Robert Musil所著的《Der Mann ohne Eigenschaften》一書中,施圖姆將軍前往國家圖書館收集有關圖書館員收集資料。他發現,儘管每天都讀一本書,這浩瀚的書海仍需花他好幾輩子的時間才能讀完。而在那裡的圖書館員說道:「將軍,如果您想知道我是如何知道這裡的每一本書,我就告訴您吧!因為我一本都沒讀過。」

本書是給
  • 喜歡掉書袋而不希望把書掉得滿地的人
  • 因為沒讀過的書太多而有職業和考試焦慮的人
  • 想快速掌握西方經典(但生命卻常被更美好事物絆住)的人
  • 推甄、面試學生的實用錦囊

為什麼要聊自己沒讀過的書
First Things First: Why To Talk About Books You Haven't Read?
這門藝術好像非學不可,因為有些書似乎是所有文明人都該讀過的。如果你被這句話刺到,恭喜你,表示你夠敏銳,因為這句話有不少令人反感的字眼。例如「所有文明人」等等。儘管如此,大家卻又不得不承認,受過教育的人好像理應要有一定程度的知識,信手拈來就能談托爾斯泰、杜思妥也夫斯基等作家,或《神曲》和《尤里西斯》等名著。隨便走進一家書店,就算陳列的書少得可憐,架上至少也有一排書是你應該知道或看過的。我們要吸收的東西實在太多了,就算一星期讀了兩本新書,自以為掌握最新趨勢,其實都還不到出版總數的百分之一。不過其中很多書都很難閱讀,像是電腦作業系統或園藝的專書;相對而言,我們每星期也會錯過許多值得一讀、內容廣博或啟迪人心的書,而且錯過之後便永遠追趕不上,就算試圖追趕,也會因為出版品項過多,最後淹沒在茫茫書海中而放棄投降。(p.9)
大家為什麼不讀書?
常見的理由包括書不好讀難懂、比其他休閒要花更多心思以及書太貴。
Martin Amis於1984年出版的小說《Money》中,主角John Self在書中巡視作者艾米斯的家後,說了這段話:「我告訴你,艾米斯這個人過得跟窮學生一樣。錢賺這麼多,幹嘛不住得像樣點?一定都花在沒用的書本上。」在主角的眼中,買書就要買珍本古籍和亮面的精裝版,才算得上投資。
然而,用功讀書學了一堆,或那些自作聰明買書回家積灰塵的人,都容易給人書呆子或做作的印象。「Bookish」便用來挖苦這些愛書成癡的書呆子。
還有一種說法是:
知識的普及使我們輕忽了閱讀,許多人便逐漸自滿起來,於是少了文盲,多了文茫(p.13)
閱讀是孤獨的享受,而且獲得的樂趣也大多是自己獨享。因為除非對方也讀過,不然很難有相同體會。這跟獨處的藝術一樣,不是旁人教得來的。
閱讀使我們化身為旅人,帶我們遠離家鄉,但更重要的是,因著閱讀,我們在世界各地都找到新的家園。
──Jean RhysWide Sargasso Sea
「告訴我你讀了什麼書,我就可以說出你的為人。」此話所言甚是,但若要我更了解你,便得告訴我什麼書讓你一讀再讀。
──Francois Mauriac, 1952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
我確實會希望把一本書讀完,但我拒絕把時間浪費在無益的書上。我說「無益」而不是「無趣」,因為如果是一本關於西方文明凋零的嚴肅小說,我也不覺得它可能會多有趣,但說不定會深受吸引而有所省思。(p.16)
同時,也隱含著一個懷疑:有時候,我們真的太看重書了,也過於推崇閱讀。十六世紀的散文家蒙田就這麼認為,他毫不諱言:「每當我讀書遇到難解之處,並不會為此苦惱;讀一兩次後仍然不懂,就算了。」還說:「如果一本書很乏味,我就換一本讀,而且我只在無聊到發慌時才會找書來讀。」
十八世紀的大文豪Samuel Johnson曾對友人Hester Thrale說:「世上的書,能讓人從頭讀到末尾的沒幾本!」他清楚,閱讀有很多形式;他認清閱讀風氣衰退,意味著作家人數增加:「作家或將倍增,讀者終究也會消失。」
雖然如此,對讀書的人來說,書能讓感官更加敏銳,卻也能讓感官麻痺;書能讓人專注,也能讓人忘我。有人說讀書是在逃避,但這麼說只會貶低讀書這件事。(就算是逃,也是逃進生活中,不是逃避現實。)閱讀能讓人完全忘了自我,而閱讀的最高境界,就是專注得毫不費力,理解得渾然天成。拿飲食來比喻,便如同我們是在品嘗書本,然後在細細咀嚼時體驗到個中韻味,那種微妙的風味讓人回味再三。有些讀者囫圇吞下,有些讀者小口細嚐。據說約翰生博士讀起書來,會毫不猶豫直搗精華,但有次也對某本希臘文的演講合集直接投降,因為那本書「巧奪天工,不容學者糟蹋。」讀者可以大刀闊斧,也可以小心翼翼;可以撫慰心靈,也可以振奮人心。佛洛伊德曾分析說,藝術能造成輕微的麻醉效果;這就好像醒著作夢,大部分讀者都知道這麻醉般的愉悅感。就牲禮來說,閱讀的行為相當複雜,會刺激人體反應,可能是情慾的反應、心靈的悸動、智力的運用等等。閱讀的快感,有很多面向,卻也變幻無常,能開啟與他人以及與自己的對話。(p.18)
至於聊書。這可以是茶餘飯後或派對上的樂事、黃湯下肚後高談闊論,或小酌幾杯後推心置腹;也可以是深夜溫文儒雅地閒聊,或面紅耳赤地激烈爭論。
爭辯通常會和衝突畫上等號,但也是探究事物的方法。蘇格蘭哲學家David Hume曾提出:「真理源自朋友之論戰。」這句話等於是向柏拉圖致意。想法和價值觀得經過檢驗,而辯論就能達到這個目的,還能鍛鍊心智。最重要的不是對議題的深厚了解,而是動腦思考後獲得的新觀念。藉由對話,反映文化。
只要聊到書,不管有沒有讀過,都對辯論大有幫助,而且辯起來可是相當刺激,獲益良多。但是有時候,自己不太知道得書絕對不能硬掰,所以永遠要記得先拈拈對方有幾兩重。(p.19)
幾乎沒人認真讀過的四本書
  • 約翰·班揚(John Bunyan)的《天路歷程》(The Pilgrim's Process)
  • 阿道夫·希特勒(Adolf Hitler)的《我的奮鬥》(Mein Kampf)
  • 羅伯特·柏頓(Robert Burton)的《解剖憂鬱》(The Anatomy of Melancholy)
  • 羅伯特·穆西爾(Robert Musil)的《沒有個性的人》(The Man Without Qualities)
Paul Fry於1995年出版的《A Defense of Poetry》裡,曾有一句討論Jean-Luc Godard某部電影一幕:「這不具結構的一刻,透露出此概念缺乏現實性,部分是藉此以強調詮釋之所以會落入概念性,並非權力意志的結果,而是無力感使然。」
凡是和知識界沾上邊的事,有個簡單但實用的通則,就是如果沒有辦法深入淺出地解釋清楚,很可能就只是自己為懂。另外還有個通則,投機的人可奉為圭皋:如果知道自己不懂,最好擺出一副專家的樣子,什麼都不要解釋就好。(p.25)
啟發作者寫這本書的原因,就是Pierre Bayard的《Comment parler des livres que l'on n'a pas lus?》。

大學面試的禁忌
  • 不要假裝對考官的專長有濃厚興趣,因為如果碰到的是文學大師,主題可能會難上加難,例如Maria Edgeworth小說的瑞士譯本研究。
  • 不要滔滔不絕,活像個停不下話的神經病,更糟的話,會像電視上傳福音的牧師。
  • 不要穿全新的衣服,有些會讓你看起來活像賣場的人形模特兒。
  • 不要給人自己為比考官聰明的印象。
  • 不要吊兒啷噹的樣子。
  • 不要說出類似下列的話:
「這套西裝歷史悠久,傳到我算是第四代了。」
「要我說三個自己沒有的特質?呃……我沒有……回答這題的興趣。」
「我申請貴校主是因為這裡以前是一大片草地,我祖父曾在這裡牧馬。」
「介意我捲根菸嗎?」
  • 還有不要讓自己困在怪里怪氣的問題裡,像是「在天堂的人會讀莎士比亞嗎?」要慢慢把討論帶到你熟悉的話題。但如果問題是:「為什麼這房間的地毯是綠色的?」可以考慮這麼回答:「因為有綠色小精靈晚上偷溜進來亂塗。」

對於如何聊沒看過的書,作者在書中提到大家覺得應該要知道的書籍與作者,也會提供一些策略。書中會放入一些情節摘要和評論。

·奧斯汀
Jane Austen
Anne Hathaway在2007年的電影《珍愛來臨》(Becoming Jane)中飾演Jane Austen
via cosmopolitan.hu

Jane Austen (1775-1817)
6本小說,最著名的是《傲慢與偏見》及《艾瑪》。
15歲時完成短篇「英格蘭史」。手稿僅34頁,其中插圖是她姊姊Cassandra Austen所繪。
她的兄長中有兩位是海軍司令,分別為法蘭西斯和查爾斯,在當時頗富盛名,而她則是死後才逐漸打開名聲。Jane Austen極力掩飾自己就是那些書的作者,所以在她有生之年,每本書都匿名出版。
奧斯汀吸引人的地方,在於她把反動和傳統兩種元素揉合在一起。我們不常聽到「奧斯汀式」這個形容詞,部分是因為奧斯汀的生命哲學和態度很難一言以蔽之。(除了用來譏諷,如「冷調的」、「微妙的」「淡淡的」、「精緻的」奧斯汀式譏諷。)我懷疑這是因為當事物「很有奧斯汀的味道」,其實也就代表了它「很生活」,很難察覺。(p.46, 47)
倒是,最近才在電視上看到《理性與感性》的改編電影。

維吉爾和荷馬,拉丁和希臘
Virgil and Homer, Latin and Greek
史詩都描寫離奇的事件,語言高雅且具詩意。史詩文學通常是講述某個文化或國家的歷史進程中一些重要的插曲。史詩雄心壯志、氣勢萬鈞,而且和英雄事蹟有關。所以,荷馬的《伊里亞德》和《奧德賽》是史詩,古英雄詩篇《貝武夫》或米爾頓的《失樂園》也都是史詩,當代的例子則像諾貝爾獎得主Derek Walcott的《Omeros》。史詩的主角通常以男性為主,但冰島的英雄傳說反而是女性為中心,描寫得也不是帝王的故事,而是農夫的生活。因此,有人說這些僅「具史詩特色」,而不算是真的史詩。(p.19, 20)
Latin and Greek 拉丁和希臘
主要的作品有荷馬的《伊里亞德》和《奧德賽》、維吉爾的《伊尼亞德》。
其他作品不勝枚舉,重要的有希臘劇作家愛斯奇勒斯(Aeschylus)、歐里庇得斯(Ευριπίδης)、索福克勒斯(Σοφοκλῆς),拉丁詩人則有奧維德(Publius Ovidius Naso)和賀拉斯(Quintus Horatius Flaccus)。

評論家Edmund Wilson曾提出:「兩個人永遠不會讀到同一本書。」

Homer, Platon and Virgil 柏拉圖、荷馬、維吉爾
「荷馬式」似乎有莊嚴、雄偉、戲劇化、場面浩大等涵義,也就是史詩類;「柏拉圖式」多半為純潔、無欲、高尚、抽象、理想之類的聯想。

依據第歐根尼·拉爾修的說法,柏拉圖的原名是亞裡斯多克勒斯(Aristokles),後因為他強壯的身軀而被稱為柏拉圖(在希臘文中,Platon一詞有平坦寬闊等意思)。
柏拉圖的著作幾乎都以對話的方式呈現,他認為藉由討論或是論辯能釐清心中的想法,讓想法變得更周全。蘇格拉底教導柏拉圖,探求真理是一輩子的事,而且要不斷追問。
他的主要作品《饗宴》中,背景是一場晚宴,在場的有七位,包括蘇格拉底、喜劇作家亞里斯多芬尼斯以及法學家保薩尼阿斯。他們談論的主題是愛,蘇格拉底說,愛是一種心境,顯露我們對幸福的渴望、想永遠擁有美的欲望,而表達愛的最佳方式,不是透過身體,而是心靈。若愛是一座階梯,第一階就是身體產生的吸引力,第二階則是知性產生的吸引力,而最崇高的愛是思考「美的形式」。也就是說,愛的最終表現所追求的對象不是人,而是對美的真正領悟。
柏拉圖的作品有趣的是,裡面有許多的主張都讓人想加以反駁,他鼓勵讀者自己繼續追問。
在他的另一著作《理想國》中,他指出我們所看到的現實只是在模仿更高一層的真實。他提出一個洞窟之喻,設想一個洞窟裡有一群人,他們只能看見洞內的牆壁。而在他們身後,有一把火,在火把與他們之間,則有各式各樣木偶般的物體在移動。洞窟裡的人只能看見牆上的影子,看不到物體本身。柏拉圖說,這就好比我們的日常生活,都深陷在虛幻的事物中。當我們脫離幻影般的感官世界,便能迎向光明,就像洞窟裡的人走出洞窟一樣。在現代來說,成天只會看電視的人,滿足於雙眼的刺激,卻沒有用理性來思考。
柏拉圖也常引述荷馬的著作《奧德賽》,對於與柏拉圖同時代的哲人來說,荷馬是文化的典範。

荷馬(Ὅμηρος)名字的意思是「人質」(hostage)。他相傳為古希臘的遊吟詩人,生於小亞細亞,並常有人說他是個盲眼詩人。
他寫了兩首史詩,一首是傳統的英雄史詩《伊里亞德》,主題是貴族政治,背景設定在特洛伊圍城的第十年,情節和戰爭、犧牲、憤怒以及侮辱有關。而特洛伊戰爭的導火線,完全是色慾薰心所點燃。詩中,半人半神的阿基里斯是個高超的戰士,但內心因戰爭而千瘡百孔,一受刺激便殺人不眨眼。這首史詩的題旨,就是要問「何謂英雄?」對希臘人來說,擁有顯赫的戰績便能稱作英雄了,在那時,英雄不代表毫無瑕疵,也並非代表成功。
荷馬的另一首史詩為《奧德賽》,它延續了《伊里亞德》的情節。故事在描述主角是奧德修斯(羅馬神話中稱為「尤利西斯」)在特洛伊戰爭後返回故鄉伊薩卡島中的路程的各種波折。這段歸鄉路既是一種探索,也是一種自我發現的歷程。人稱奧德修斯是「掠城者」(Sacker of Cities),戰勝代表文明的擴張,戰敗則意謂著滅亡。荷馬藉由奧德修斯再次證明受敬佩的人不一定樣樣都了不起。

《奧德賽》以主角為中心,並和冒險故事及個人使命有關。
《伊里亞德》則沒有一個貫穿故事的核心人物。並呈現出更多面的英雄價值觀。
在《奧德賽》中,有不少突出的女性,故事時空交錯,道德說教意味濃厚,還強調正義感。
並且《奧德賽》中的英雄使用的是弓箭,而《伊里亞德》中英雄使用的則是矛。
對荷馬的英雄來說,報仇雪恨才是伸張正義,是自己的事,不用其他機構來干涉。但無論如何,有些觀念是古今不變的:對勇氣的重視、對運動員的尊敬、還有英雄都會發現,回家的路往往相當漫長。
維吉爾(Publius Vergilius Maro)的《伊尼亞德》從很多方面來看,都是以荷馬的兩首史詩作為雛形。它插曲式的結構及史詩般的語言,接受荷馬影響。
「我歌頌戰事與戰爭──英豪。」
這裡的英豪是伊尼亞斯,一個性個游移不定的人,他教養好、風度佳,象徵羅馬宏偉的未來,但有時卻慵懶、冷淡和優柔寡斷。奧德修斯的特質是「足智多謀」(polumetis),伊尼亞斯的特質則為敬神。此作的中心要旨是責任感(pietas),這種責任感通常表現在對神和家庭,這也正是羅馬社會珍視的美德之一,其他還有聲望(dignitas)、勤勉(industria)、寬厚(clementia)以及莊重(gravitas,知識權威帶有的分量,一種行禮如儀的感覺,告誡他人不可輕浮)。
維吉爾除《伊尼亞德》外,還著有《牧歌集》(Eclogues)和《農事詩》(Georgics),前者風格詼諧,卻也帶有憂鬱和政治涵義,將鄉間刻畫成避風港;後者透過農忙喚起愛國意識,主張勤勞工作、努力生產、內心虔敬謙遜、不屈不撓,便可帶來救贖的力量。
《伊尼亞德》裡充斥各種具象化的比喻,甚至是翻譯難以忠實呈現的。

荷馬的史詩除了足以作為仿效的範本,也在二十世紀初對作家詹姆斯·喬伊斯一個完美的架構,讓他以漫遊、歸鄉和國族認同寫出一部二十世紀的鉅作:《尤里西斯》。

尤里西斯
Ulysses
via wiki

James Joyce (1882-1941)
作品有《尤里西斯》、《都柏林人》、《青年藝術家的畫像》、《芬尼根守靈夜》、劇本《流亡》以及詩集。
《尤里西斯》一書的背景設定在1904年6月16日,愛爾蘭人將這一天稱為「布魯姆日」,都柏林的喬伊斯迷會舉辦盛大的活動,在其他的地方如匈牙利(書中主角的父親在匈牙利出生)的小鎮Szombathely也有紀念活動。

1904年6月10日,喬伊斯在都柏林的拿騷街上,看到一位身材高䠷、紅褐色長髮的女子,她令他著迷不已。六天後,他們正是約會,前往南郊的林森德散步。事後,那天「幸福相依的徵兆」使他決定將《尤里西斯》的背景設定在兩人散步那天,也就是1904年6月16日。

《尤里西斯》是「一書一世界」,包羅萬象的體驗和國族史詩全都濃縮在都柏林的一天中。
書中有兩位主角,分別是胸懷大志、二十歲出頭的史蒂芬·戴德拉斯,以及廣告業務員利奧波特·布魯姆,而史蒂芬·戴德拉斯也是喬伊斯的作品《青年藝術家的畫像》中的主角。
史蒂芬說:「生活就是很多日子的集合,日復一日。」我們走過自己,遇到許多人,「但最後遇到的都是自己。」

書中的結尾是布魯姆的妻子莫莉以極長的八個句子,完全沒有句讀,一氣呵成、滔滔不絕地表達她赤裸裸的情欲以及失落。這也啟發Catherine "Kate" Bush寫出《The Sensual World》這首歌。
而這本小說的文體也是出名的難,喬伊斯想表達出人們思緒的本質是由片斷所組成。他也以史詩的手法來寫這本小說,將《奧德賽》視作雛形,同時也仿效但丁的《神曲》。
其中一個解讀是,將布魯姆視為奧德修斯(Odysseus);史蒂芬則是忒勒瑪科斯(Telemachus),憂心祖國將亡;莫莉則是身邊不乏追求者的潘妮洛普(Penelope)。更有一種解讀是將讀者當作奧德修斯,在書中旅行並尋找意義。
沉浸在書中世界,等於在探索自己的內在本質。
這本小說的另一項困難就是,它運用了多個典故,除荷馬和但丁外,還有莎士比亞、聖經、流行歌和愛爾蘭的政治等等。透過典故,往往有助於界定人物的特質和書的架構。

而且,在這本小說裡,它的對話多到不行,甚至連普通物體(鐘聲、報紙分類機、波浪、消防車、狗、山羊、母雞、布魯姆的貓以及布魯姆放屁的聲音)都滔滔不絕。
這本小說在言語上,尤其混雜,充斥著硬湊在一起的組合字,像musemathematics這個字,布魯姆便認為是音樂的精隨所在。
對布魯姆來說,生命就像是一個「極短的括弧」,要達到永恆的境界,方法就是和各式各樣的人混在一塊,盡量留下多一點生命的足跡。
書的另一項特別之處,是對周遭事物極為細膩的觀察和檢視。

喬伊斯的書常讓人摸不透,有人將他歸類為現代主義作家,他很艱深、喜歡實驗新東西、對
無意識的力量感興趣、並且是個精英。在書中,他運用所謂「意識流」的手法。「意識流」一詞由Henry James所創,並由May Sinclair首次運用在文學上。也就是作者以文字將書中角色的思想和情感變化的過程傳遞給讀者。
喬伊斯宣稱:「我沒碰過無聊的人。」
他說明了活著的東西都很有意思,甚至越骯髒越有趣。
有次喬伊斯在蘇黎世遇到一個青年和他攀談,青年表示想輕吻他寫《尤里西斯》的手,他答道這或許不太好,因為「那隻手還做過不少其他的事」。

但丁俱樂部
The Dante Club
Dante (1265-1321)
主要作品有《神曲》,分為地獄、煉獄、天堂三篇。
其他作品有《新生》(La Vita Nuova)及未完成的《筵席》(Convivio)。
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冊的序言中,將煉獄篇的一行詩句竄改後當作自己的座右銘,原本維吉爾的鬼魂對但丁說「跟隨我的腳步,讓世人去說吧!」(Vien retro a me, e lascia dir le genti.),改為「走你自己的路,讓世人去說吧!」(Go your own way, and let the people talk.)。

喬伊斯在《芬尼根守靈夜》中融合其他語言,想重塑造愛爾蘭文,如同但丁曾重新打造義大利文的那種精神,書中夢囈般的奇妙語言不太可能流行開來,但無庸置疑地,他必定是受但丁的作品啟發。

紐約柯尼島上,從前有個叫做「但丁地獄」的樂園,大家稱為「黑暗」之旅,做著觀光列車穿越一個個陰暗的洞窟,裡面有各種詭異肖像和奇形怪狀的生物,像拿的三叉耙的惡魔、目露凶光的狼人、被繩索綁著大聲呼救的男人等。但但丁生存的年代是十三世紀末到十四世紀初,住在義大利托斯卡尼省,和此遊樂設施有什麼關係呢?沒有太大的關係,但設施的名字使但丁幾乎成了恐怖事情的代名詞。
在流行文化中,但丁的作品在象徵和靈界上的意義,都在與「Noir」的氣氛相連,「Noir」常用來一種電影類型,最早在1950年代法國影評人的用詞,電影題材多來自社會體制或人性的黑暗面,整體灰暗且悲觀,攝影手法常見光影的強烈對比。例如《火線追緝令》、《人魔》兩部電影,或者電台司令樂團、巴西重金屬樂團Sepultura的歌詞。
Matthew Pearl的小說《但丁俱樂部》,背景在十九世紀的波士頓,其中一個角色說,但丁的書好比林布蘭的畫,「筆觸都沾染著幽暗氣息」。

但丁的作品都脫胎自他對聖經的深厚了解,他筆下的聖經典故,大都無法為現代一般讀者所察覺,但對但丁來說都是如數家珍。
但丁一生只愛一位少女,碧翠絲。兩人邂逅之初,但丁九歲,碧翠絲也只有八歲,他們一直到青少年時期才熟識。然而,碧翠絲卻在1287年嫁給了一位叫西蒙的男子,並在三年後染上瘟疫過世,得年二十四歲。但丁心碎至極,埋首研究哲學以尋求慰藉,並寫下第一本著作《新生》,書中摻雜詩與散文,皆在讚頌碧翠絲,絲毫不提她已死的事實,他也試著憧憬更美好的未來,不消沉地把她的死視為上天給人類的詛咒。
但丁說愛是「附屬在實體中」。愛本身不存在,只是一個實體的屬性,這個實體也就是能付出愛的人。對他而言,愛是身體、心靈和感官之間的碰撞。
《新生》之所以不平然,在於它讚美的是人類。在十三世紀時,神才是應該讚頌的主題。
《神曲》(Divine Comedy)當屬但丁最廣為人知的作品。Divine是幫但丁作傳的薄伽邱(Giovanni Boccaccio)所加上,而且書名是在但丁死後數百年才定下。對但丁來說,地獄篇、煉獄篇和天堂篇三部曲是喜劇(comedy),之所以是喜劇,部分是因為根據最早的定義,凡是平易近人、寫實的作品一概歸類於喜劇,而且《神曲》是用托斯卡尼的方言而非拉丁文寫成。

這部作品,是從體驗苦難到獲得幸福,也就是救贖。故事的軌跡,讓人覺得整首詩也可以像是一般正統的喜劇一樣,帶給人快樂及喜悅。
學術界常將這三部曲看成一座哥德式大教堂:它擁有令人嘆為觀止的結構,信心昂然地發揚基督教,並帶有濃厚的中世紀色彩,也有些老學者主張是羅馬式建築。每部曲由三十三節組成,加上序曲,總數剛好是一百節左右。詩句環環相扣,每三行一組,每組第二句和下一組的第一、三句押韻,成為「三韻體」(terza rima)。有人把這種形式視為三位一體的表現,也有人覺得像DNA的螺旋結構。詩一句句推進,卻也不斷與前面交疊。讀者在感受情節持續進行的同時,也會預期接下來的句子將有所呼應。
英國浪漫主義詩人雪萊覺得這部作品是「滿是金黃果實的幸運之島」,認為「單憑這種詩句便能夠誘使人進入但丁那恍若茫茫大海的黑暗奇想」。
「人生之旅行至中途,我發現自己步入一片幽暗森林,因為正確的道路早已晦澀難明。」
當事者正回首過去自己迷惘的時刻,也從中得知,他命中注定的七十歲已過了一半,可說正飽受中年之苦。「幽暗森林」代表陰鬱,或也代表想像力陰森可怕的面向;「我們的人生之旅」,表示但丁雖然描寫的是個人體驗,卻道出普世的經驗。
這是一趟「向上」提升而後頓悟的旅程,因此得先「向下」沉淪,遁入陰暗之中。 
我們都了解迷惘的感覺,無論是混亂日常生活中的迷失、精神的迷惘或情緒的低落。大部分的人也經歷過被人找到或是找回自我的感覺。幽暗森林正是我們內在的一處角落。
Abandon all hope, ye who enter here.
凡是踏進這裡的人,放棄一切的希望吧!
首部曲<地獄篇>描繪但丁下到地獄,見到上帝建造的懲罰之城。他是個罪人,深陷疑惑的泥沼中,而他的嚮導是維吉爾。維吉爾同時是美學、理性及知識的化身,也因為一般咸信他在《牧歌集》中預言了耶穌基督的誕生,而且請他一路協助但丁的人,正是碧翠絲。
《神曲》一大成就在於體會旅行的意義。但丁透過遊覽的方式發覺人類的深度和廣度。起初,各種罪惡的化身從四處襲來,一開始有三種罪惡:自我放縱、暴力和詐欺,其他罪惡也接踵而來。他繼續向前走,無名的群眾不安地騷動著,這些人活著時就注定了死後的命運,生前怎麼活,地獄刑罰就如何伺候。他的路程經常禁止通行,但維吉爾總能說服擋路的妖魔讓路。
地獄是什麼樣子呢?但丁覺得像一個漏斗,會把人吸進去。
但丁一步步從第一層地獄一直前進到最後的第九層地獄,每一層的壞人都因為所犯的罪而受到應有的刑罰。地獄很有組織,像是一間可怕的辦公室,雇用一群公務員和執法者來執行正義,絕不網開一面。
但丁勾勒的地獄圖像,取材於現實世界,他看到的雖然是活人,卻是指涉活人。地獄大部分以他的故鄉佛羅倫斯為雛形,這城市是但丁口中的「墮落的家園」:犯罪、貪婪、黑心政治猖獗。

<煉獄篇>不僅是續章,更代表一種更生。他在中篇所要探討的是,個人自由如何和基督教信仰規範共存。此篇描繪的景色超乎中世紀的想像,容易讓人困惑,因為這和當時人們熟悉的天堂地獄不同。但丁的煉獄是介於天堂和地獄之間的一座山,人類的靈魂在那自我淨化之後才能夠上天堂。在煉獄的人們生前也有罪孽,但因為最後選擇信想上帝而得到愛的救贖,最終仍然能前往樂土。
煉獄山是個苦難之地,但氛圍和地獄篇截然不同,他們摒棄一切世俗的依戀,而且在那裡沒有所謂的個人,只有一群群團體共同懺悔。升天的過程要花三天三夜,並要通過七層山,每層代表七原罪之一。位於頂端的是伊甸園,但丁也在那和碧翠絲重逢。她一出現,維吉爾立刻消失無蹤,因為異教徒不能上天堂。
他一走,但丁相當震驚,甚至落下淚。碧翠絲開口的第一句話就是呼喚但丁的名字,而在整部《神曲》中他的名字也就只出現這一次。重逢後,碧翠絲立刻責罵了但丁,提醒他對造物主仍有未盡之責,並要求他懺悔,唯此靈魂才有希望重生。但丁便開始告解自己的過失,並在悠諾河受洗,因此在此篇最後得以重生,飛往星辰。

<天堂篇>中,但丁穿越了可見諸天,到達肉眼不可見的最高天(Empyrean)。到了最高天,但丁和碧翠絲告別,並一睹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的面容。此時上帝的榮光照耀宇宙萬物,讓一切都有秩序。焦點於是從書中的但丁,轉移到現實的但丁身上。
但丁進入以往詩人不敢踏足之境,跨入想像力的領域,訴諸心靈的主觀感受,完全仰賴隱喻的力量。

Poetry
William Wordsworth
via wiki

詩有時被我們形容成生命的一種描寫。但丁可以把普世認同的事物變得風格獨特,為想像力描繪出輪廓,並將生硬的歷史素材轉變成美麗的事物。詩可以活化心智,並充分利用語言的靈活性;詩也可以將原本難以言說的情感具體表達出來;詩甚至能帶來宗教般的慰藉。
Poetry makes nothing happen.
詩人Wystan Hugh Auden曾如此說過,他的意思也許是,在物質世界中無所用的詩,在物質世界外卻大有可為。
要了解詩人得先知道三點:第一,詩人滿腦子都在等待靈感,因為靈光乍現的那一刻,它們會突然頓悟自己和過去的連結、與某地的關係、跟某人的緣分;第二,詩人的心靈都飽受創傷,只能藉由創作來療傷;第三點,
You should never trust a poet who can drive.
英國作家Martin Amis在他的小說《The Information》裡面說詩人不會浪費時間去開車,會開車的詩人,寫的詩一定有問題。
Alfred Tennyson寫的無韻詩<Ulysses>最後幾行詩句,這些句子並非取材於荷馬史詩,而是脫胎於《神曲》的煉獄篇:
That which we are, we are;
One equal temper of heroic hearts,
Made weak by time and fate, but strong in will.
To strive, to seek, to find, and not to yield.
Christopher Ricks表示:「末句暗藏另一層解讀,它大聲疾呼卻被刻意壓抑,意即:『奮鬥、探索,然後屈服,不再尋求。』,這與原句貌似相同,實則大異其趣。」
一句詩可能包含兩種力量:一是原先的韻律,二是韻律產生的反作用力;而正是這種反作用力,使詩即便複雜,仍能滿足人心。
詩人Thomas Stearns Eliot寫道,一首詩能在讀者裡解之前就先打動讀者,他自己的詩作便是很好的佐證。他的詩充滿神秘,且善於用古怪的角色敘事,他那些晦澀難懂的詩句,也常為人引用。
詩能做到的,便式重塑過往經驗,讓人更了解原本熟知的事物。詩教導讀者如何看得更仔細。(p.93)
讀詩就像一種順式療法,藉由攝取微量致病藥物,便能抵禦病毒,基本上就是「以毒攻毒」的概念。(p.95)
「文本的意義不是在字裡行間等著我們去找出來,而是在我們心理,在讀者心裡。」
「只要看得出意義來,就代表有意義存在。」(p.96)
She's all states, and all princes I ;
Nothing else is ;
Princes do but play us ; compared to this,
All honour's mimic, all wealth alchemy.
Thou, Sun, art half as happy as we,
In that the world's contracted thus ;
Thine age asks ease, and since thy duties be
To warm the world, that's done in warming us.
Shine here to us, and thou art everywhere ;
This bed thy center is, these walls thy sphere.

──The Sun Rising by John Donne
評論家Terry Eagleton認為,所有文學形式中,就屬詩「最為隔絕在歷史洪流之外」,這裡的隔絕可能是指自成一格。

莎士比亞
Shakespeare

William Shakespeare (1564-1616)
主要作品有37部劇本(確切數字尚未有定論)、154首十四行詩。
其他作品有兩首長敘事詩,《維納斯和阿多尼斯》、《魯克麗絲失貞記》。
天王星的27個衛星中,有26個階以莎劇中的人物命名。唯一的例外是「Umbriel」,這是十八世紀英國詩人Alexander Pope的《The Rape of the Lock》詩中角色。

莎士比亞的作品顯露出人性的本質,將讀者的注意力引道小細節上,展現生活精采豐富的一面。
他筆下的角色很複雜,而許多角色之所以有意思,正是因為讓人難以看透,例如他們行事動機一點也不透明,反而捉摸不定、耐人尋味。
There is nothing either good or bad, but thinking makes it so.
主張莎士比亞具文學天賦的人,喜愛的多半是《哈姆雷特》、《李爾王》或《暴風雨》。所以,你可以反其道而行來回擊他們,講些不有名的作品。如果說自己喜愛《亨利六世》的第三部,多半只會被當成玩笑話。但是,說自己好讀《Troilus and Cressida》和《The Winter's Tale》,是絕不會有人懷疑的。
Not marble nor the gilded monuments / Of princes, shall outlive this powerful rhyme
「無論是雲石,抑或紀念王侯之鍍金碑石,皆無法同此猶勁之詩留名千古。」
我們頂多透過十四行詩去揣測莎士比亞在想什麼,這些詩過於極端、曖昧不定且爭議十足,但要準確他的內心世界則難如登天。
他提出的問題都很坦白,人的問題亦是如此,而問題中蘊藏的智慧,並不囿於他所處的時代。莎士比亞證明,藝術創作可以比想像的更深奧,其中隱藏了一絲神性,將我們牽引回上帝造物之初。

聖經
BIBLE
沒被翻閱的《聖經》,數量可說是超越世上任何書。
《聖經》其實是集結了許多凡人作者寫的書,寫作歷時約一千五百年,用的素材鄉黨廣泛,猶太人原稱之為「卷」(the Scrolls),基督徒則稱作「書」(the Books)。談這些可是一點都不瑣碎,因為哪些書屬於希伯來《聖經》(舊約),哪些該屬於基督宗教《聖經》(新約),長期以來飽受爭論。對信徒來說,《聖經》的獨「一」性可是具有教義上的深意。《聖經》以單冊存在,意味著教導的可靠、一致,僅此一家別無分號。它是基督教的憲法、上帝的話語。
曾有統計指出,《聖經》舊約包含了六百件左右的人類暴行,而神的暴行更是兩倍之多,對很多人而言,這代表上帝既殘忍、虛榮又記仇。此外,《聖經》一直被拿來為諸多野蠻行徑提供合理化的神學觀點,如大屠殺、奴隸制度、貶抑女性、審判異端、焚燒女巫、種族隔離制度等。
有些基督徒提供了另一種看法,《聖經》之所以有這些駭人情節,是為了反映暴行有多普遍,藉此讓教徒看清自己身棲於怎樣的世界。正因為明白世界有邪惡,才會懂得珍惜善的事物。米爾頓認為:「世上之所以有邪惡,是因為仁慈的上帝希望受造之物能獲得自由。」並說:
「一個命運被預定的木偶,是個無法犯罪的受造物,它的順從不具任何道德上的意義;一個能自由選擇的主題,身處於黑暗、危險、痛苦及罪孽的環境,因為他是活的人,所以他的順從才具由道德上的真實性。」
一些冷靜的觀察家指出,《聖經》雖是道德思想的來源,卻似乎無法作為一種規範。但世上又有哪本書,甚至東西,影響世人的程度能超越《聖經》;況且承認這個事實,並不代表一定是受其影響。

古蘭經
QUR'AN

如果不是穆斯林的話,談《古蘭經》請小心;或者,如果不想惹上任何麻煩,最好別開口。其實不管談論甚麼宗教的聖典都可能引禍上身,偏偏一般人只要不信某個宗教,就容易鄙視那宗教的典籍,他們閱讀的目的,就只是想找出愚不可及的內容。
《古蘭經》是伊斯蘭的重要基石,更是核心價值所在。它奠定了穆斯林的世界觀,並被視為字字屬實、獨一無二的金科玉律,也就是安拉真主的真言。全書以阿拉伯文寫成,語言鏗鏘有力,以虔誠信仰為基礎,為穆斯林建立整套論述。經文原文是狂想曲般的散文,混合了富戲劇張力的敘述、對話、幾句簡短的啟示,為自身正當性辯護的誓言,以及各種訓詞和誡命,處處是押韻、對仗、明喻、強烈的修飾詞和豐富而曖昧的詞彙。《古蘭經》其實是要大聲唸出來的,「古蘭」的原意是「誦讀」。
「伊斯蘭」的原意是「順從」,不單只是一種精神上的信念,更要完全服從神的意志。
伊斯蘭固然是宗教,但更是一種生活方式,《古蘭經》便是教導穆斯林日常生活的規範,許多穆斯林每天依循《古蘭經》行事。
《古蘭經》也常被視為「眾書之母」,裡面是神的話語,大部分內容都與神有關。《古蘭經》的基本主張為神是唯一、獨特、永恆、全能、自力,不需任何陪伴或幫助的。它也強調,神不但慈悲又全知,還是靈性和俗事的導引,能主宰生死、明察秋毫。

非穆斯林對《古蘭經》的認識通常很淺薄,卻會以此評價伊斯蘭的本質和穆斯林的品性。
許多人對《古蘭經》的看法,取決於「吉哈德」一詞。這詞的真意並非聖戰,而是精神上和邪惡對抗,代表一種自我淨化的過程。
穆斯林自己也知道,解讀《古蘭經》真的很難,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其內容包山包海,字裡行間相當注重多元的理念。《古蘭經》在伊斯蘭以外的世界之所以形象不佳,多半是原意遭人曲解、意識形態作祟。
凱倫·阿姆斯壯說道:「我們不可再縱容這種偏狹的心態,因為這等於送給極端分子一份大禮,讓他們藉此『證明』西方世界的確在對伊斯蘭世界進行一場新的十字軍東征。」

普魯斯特
Proust
via jrbenjamin.files.wordpress.com
Marcel Proust (1871-1922)
主要作品為《追憶似水年華》(À la recherche du temps perdu)。
其他作品有《駁聖伯夫》,此作大肆奚落一位文學評論家;《尚·桑德伊》,這本小說寫到一便放棄了,部分內容出現在後來的《追憶似水年華》中。
普魯斯特曾愛上自己的司機兼秘書Alfred Agostinelli,這段感情談得難分難捨。阿戈斯提奈利在外多和女人風流成性,某次普魯斯特為了引誘他回到自己身邊,決定送他一份大禮:一台勞斯萊斯和一架私人飛機。阿戈斯提奈利的夢想是當個飛行員,卻拒絕這份禮物,不過還是繼續上他的飛行課程。不久後,他駕駛的飛機墜入法國東南部海港安提伯附近的海域,據信他死前很可能遭受鯊魚攻擊。

Longtemps, je me suis couché de bonne heure.

《追憶似水年華》這部乏人問津的文學經典,最常把它和《古蘭經》掛在嘴邊的人,往往連一頁都沒翻過。
沒讀過的人,一提到《追憶似水年華》,就彷彿在講什麼深不可測的神話怪獸。此外,這本書的「中輟率」非常高,幾乎很少人能讀完它。他的弟弟羅伯特說,真有時間去讀這鉅著的人,不是重病在床就是剛好腿斷在休養。
「蒙提派森」有集叫「全英格蘭普魯斯特摘要大賽」,參賽者要在十五秒內講出《追憶似水年華》的大意……

有人把此作形容為「大河小說」(roman fleuve),意思是這部著作藉由記載一個家族或社群的生活史,反映整個時代和社會的變遷。《追憶似水年華》有七卷,主題多著墨於貴族、食客、名交際花、藝術家及僕從的生活,並展現出新科技對既有的禮節、社會習慣和觀念所早成的衝擊。

美國作家Roger Shattuck所著的《Proust's Binoculars》中,生動描繪了閱讀《追憶似水年華》的體驗。
「有如觀看一張地圖,可清楚看到城市、河流、主要省份的名字,唯獨不知道是哪個國家的地圖。」
普魯斯特從社會各角度蒐集各種奇人異事:自視甚高且有SM癖好的男同志夏呂思男爵;因婚姻而擠身上流社會的名交際花奧黛特,她的大眼睛彷彿快承受不了自身重量而下沉,使得整張臉異常緊繃;莫亥爾粗野又愛投機取巧,卻有極高的小提琴造詣;斯萬、充滿神秘、文質彬彬的社會名流,他對敘事者普魯斯特的生活影響深遠。

光一小塊瑪德蓮蛋糕在茶中浸了一下,就能引發源源不絕的回憶。最重要的一段,便是敘事者躺在床上,安慰自己說母親等會兒就到他房間,親吻一下道晚安;後來母親真到房間了,他卻後悔了。想像總是比現實好。另個想法是,回憶總是不由自主的,回憶的開關常是經由感官經驗而開啟,但憶起的往事似乎和經驗本身無太大關聯。
因此,回憶一旦不自覺地在腦海浮現,便是所謂的「普魯斯特」。細細檢視自己謎樣的過去,在半夢半醒間重回往日時光,細數以往種種,也是一種「普魯斯特」。一般說到「我們覺得怎樣怎樣」或「我們發現什麼什麼」之類籠統的話,也是一種「普魯斯特」。

想學普魯斯特的風格,便要知道離題往往才是主題,在瑣碎的事情都值得詳加留意,也需要學會放慢腳步去感受,才是在庸碌生活中尋找意義最有效的方式。如此密密麻麻描述各種瑣事,讓人有進入第四次元的感受。

普魯斯特本身也是個荒謬人物:晝伏夜出,又患有憂鬱症;動不動臥病在床;喜歡半夜與人在高級餐廳約會,留下的小費比帳單可觀;雖然是猶太人,卻不爽報紙寫到這件事;連吃晚餐也要穿著大衣戴著圍巾;十分在意手中的咖啡是如何煮的;酷愛留八字鬍的年輕男性;患了小感冒後竟然就與世長辭了。

普魯斯特覺得,如果他的生命是公寓,旁人不過是其中的擺設而已。
他擅長嘲諷勢利、虛偽和不忠的行為,藉由巧妙處理,熱這些人格缺陷展現討喜的一面。
普魯斯特處理回憶的手法,同樣為人稱著。他探究嗅覺或味覺的擾動如何引發人不由自主地浮現原已遺忘的畫面。他的內心世界之敏銳,是其他作家望其項背的,而且他不只擅於描寫心理層面,更在字裡行間蘊藏哲學家的筆觸。他寫道,我們並不了解自己的「能見度」;我們以為自己在某些人眼中很重要,但其實他們根本不在乎自己;相對來說,我們從未把某些人放在心上,卻不知道他們對自己的關注。普魯斯特看待回憶的方式,使我們相信逝去的生命並未遠去。且對他而言,為了達成自己的藝術,失去生命也在所不惜。

Alain De Botton說,普魯斯特可讓我們不再虛擲光陰、更懂得珍視生命的可貴。痛苦是帖良藥,引領我們找到「美滿的生活藝術」。不幸也對人有益。生命的價值,可能就藏在意想不到的地方。

以下五點出自普魯斯特,就算無法改變人生,也有助於善用人生:
  • 愛聊自己的事沒什麼關係。
  • 歷史的真相飄忽不定,但是……
  • 過往從未真的離我們遠去。
  • 避免陳腔濫調。
  • 任何事物都有所關連。
托爾斯泰、杜斯妥也夫斯基
Tolstoy and Dostoyevsky

Leo Nikolayevich Tolstoy (1828-1910)
主要作品有《戰爭與和平》、《安娜·卡列尼娜》。
其他作品包括三部分的自傳體小說,《童年》、《少年》及《青年》,以及一本以道德哲學為題的《The kingdom of God Is Within You》。
托爾斯泰在67歲才學會騎腳踏車。

Fyodor Mikhailovich Dostoyevsky (1821-1881)
主要作品有《罪與罰》、《卡拉馬助夫兄弟們》以及被視為存在主義哲學序曲的《地下室手記》。
1849年,杜斯妥也夫斯基參與自由派知識分子的活動被捕,原本就被判處死刑,後來獲判流放至西伯利亞勞改。

英國作家Virginia Woolf曾這麼形容杜斯妥也夫斯基的作品:「如騷動的漩渦,亦如迴旋的沙塵暴,或是嘶嘶作響並翻騰的水龍捲,將我們吸入。」我們「任其翻來捲去,失去方向,幾乎窒息,同時卻有一股狂喜向我們喜捲而來。」
英國作家Robert Louis Stevenson形容《罪與罰》是「生命之屋」,讀者可以進去一窺究竟,飽受「折磨」的同時也得到「淨化」。

托爾斯泰是一流的寫實派,處理細節一絲不苟且兼具整體脈絡。
亨利·詹姆斯認為《戰爭與和平》是又巨大又鬆弛的怪奇之作,認為托爾斯泰也是怪傑一個,專門探討宏觀的主題:人生。

俄國文學,最常聽到的是這些作家善於帶領讀者進入書中人物的內心世界,他們精準掌握人物的心理,對於疾病纏身、身心缺陷、道德淪喪、厄運不斷的角色,更是認真刻劃,使讀者深陷其中難以自拔。但俄國文學通常篇幅很長,使許多人懷疑俄國的白天是否比較長。再者,俄國人的名字也都很長。
對十九世紀的俄國作家而言,小說是知識分子辯論的媒介,許多作品更充滿當時的思想氛圍,像是形上學、瑞士哲人盧梭的影響、對超自然的著迷、俄國東正教的迷思、對拿破崙的狂熱等。
但翻譯總是無法忠實俄國作家的著作,吳爾芙提出他的觀察:「大部分讀者看到的俄國文學,其實原有的風格都剝除了,就像地震或車禍的倖存者,不只當家沒了,連更細緻、更重要的東西,也就是他們的氣質和個性,都一併消失了。」

這兩位作家的時代背景相近。但托爾斯泰作品的背景多橫跨一大段時代,杜斯妥也夫斯基則集中於特定時間;托爾斯泰筆下人物一看就知道是常人,杜斯妥也夫斯基則偏好探討極端的人格特質;托爾斯泰是衛道人士且立志為人師,而杜斯妥也夫斯基的道德觀念較不明確。

希臘詩人亞基羅古斯(Archilochus)曾說:「狐狸知道很多事,而刺蝟只知道一件大事。」
哲學家以撒·柏林(Isaiah Berlin)就認為,托爾斯泰「天生是隻狐狸」,但有「想當刺蝟的信仰」。托爾斯泰相信一般人認為個人內在的經驗是透過自由意志選擇,但和他人的關係則受到歷史力量控制。
柏林則認為杜斯妥也夫斯基是刺蝟型的人,杜斯妥也夫斯基是個說故事高手,只是劇情中的巧合多了點。他的小說中,處處是妙不可言又有人格缺陷的怪胎。美國小說家David Foster Wallace說杜斯妥也夫斯基「寫的都是極為重要的主題」,諸如死亡、道德感、身分認同、各種愛、自由、理性和信仰的力量、執念,以及人類的意志力。華勒說「他探討的同時,卻能維持角色的鮮明個性,避免其成為呆板的傳聲筒或使作品淪為宣傳品。」

杜斯妥也夫斯基的作品《罪與罰》中,背景設定在聖彼得堡,一個骯髒、衰敗又沉悶的場景。主角拉斯克尼柯夫是名身分無文的窮學生,活在自己的世界中。他計畫殺死一個當鋪的老太太,後來甚至被迫殺死她妹妹,事後他疑心病越來越重,覺得所有人都在懷疑他殺了人。拉斯克尼柯夫為自己的罪刑辯解,自己雖然純粹是心生怨恨殺人,但也因此少了個人渣,所以自己其實是做了好事。此外,這也讓他確信自己仍是自由的人。他將自己比喻成拿破崙,特立獨行於社會體制之外,自立自強且有果斷力。但他的想法是在他犯罪之前就有的呢?還是回顧犯案時才萌生的?杜斯妥也夫斯基在筆記中寫道,拉斯克尼柯夫的「道德意識之成長,始於犯下罪刑之時」。《罪與罰》是部回溯型的小說:先犯下殺人案,才開始思考殺人這件事。
在托爾斯泰的另一步著作《卡拉馬助夫兄弟們》中,我們再次見識到人的詭異心理,但這次不如《罪與罰》中的感官體驗是全書的中心,這次讀者比較屬於旁觀者。小說開頭就提菲歐德·卡拉馬助夫「死得悽慘」,而故事就是在找出幕後兇手。
兩本書的敘事者皆捉摸不定,而書中不只敘事者的口吻,還充斥著其他聲音。
杜斯妥也夫斯基對於鬼魔自有一套想法,他有部小說叫《The Devils》。把藝術才華與魔鬼力量相連,這和以下兩點有關:基督教對死後生命的關注,以及創意是浮士德與魔鬼交易所得這個概念。說故事和說謊只有一線之隔。
「真相永遠都不貼近真實生活。」
「要讓真相變得真實,得羅織一些謊言。」
杜斯妥也夫斯基的小說反映當時社會,但故事基本上都是小人物對自由和良心的追求。托爾斯泰的格具較大,《戰爭與和平》是一部國族史詩,勾勒出來的歷史,便是「人類無意識的群居生活」。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安娜·卡列尼娜》的這個開頭為故事建立起一個思考架構。此書的劇情基本上明確,便是所有人物的生活、價值觀和承諾都難分難解地糾纏在一塊。
是否曾經想要某樣東西,心理不斷渴求,以為自己永遠都得不到,而最後竟然到手,然而真正擁有的那一刻,卻又覺得乏味和失望?

托爾斯泰之所以偉大,在於他能巧妙揉合史詩和小品。他能細膩而且精準地抓住人物的一舉一動,又能掌握歷史洪流。他的作品往往囊括各式各樣的人物,涵蓋人類共同經驗,規模浩大卻又能敏銳掌握人物最細微的心理。讀完他的作品,往往意猶未盡,這對於大部頭小說來說實屬難得。

十九世紀小說
The Nineteenth-Century Novel

托爾斯泰綜評他那時代的文學後,認為查爾斯·狄更斯(Charles John Huffam Dickens)是最偉大的作家,他也受到其影響,寫出一系列小說的首部曲《童年》。
喬治·歐威爾(George Orwell)曾用其一貫清晰的分析,主張兩位作家追求的文學難以找到交集。他寫道:「托爾斯泰筆下的角色可以跨越國界,而狄更斯能掌握的素材似乎太多了。」他所謂的「掌握」是指托爾斯泰對歷史的深入理解。他也強調,這不代表狄更斯就不如托爾斯泰。

狄更斯是平民主義者,他小說的場景也都設定在大眾所熟悉的世界。他盡情將目光投放在俗世,平凡的事物在他筆下能變得美好,也可能邪惡至極。他的作品也不乏超現實又反常的描述,讓所有事物都呈現出黑暗的一面。

喬治·艾略特(George Eliot),他的風個則和狄更斯截然不同。狄更斯極盡誇大之能事又重視娛樂效果,艾略特則擅長以冷靜的筆調剖析事物。艾略特有一套嚴謹的人生哲學,狄更斯則不然。狄更斯將世人熟悉的事物加以扭曲變形,帶領讀者以不同的角度看世界,艾略特則以世人熟悉的筆觸描繪出世人熟悉的事物,並賦予事物一層道德和美學的光輝。
艾略特的本名是Mary Ann Evans,她只所以使用男性筆名,因為在維多利亞時代的讀者往往瞧不起女性作家,另一方面也是保護自己的隱私,畢竟當時她決定和有婦之夫喬治·亨利·路易斯同居。
她寫過七部小說,最負盛名的是《米德鎮的春天》,被譽為維多利亞小說的典範。故事背景設定在1830年代左右的一個鄉村小鎮。該鎮以絲質緞帶產業維生,整體的故事十分純熟,反映1830年代和1870年代之間的隔閡。全書以兩對新婚夫妻為主軸。相較於珍·奧斯汀的小說以新娘新郎受到眾人祝福來作結尾,此書探討的則是婚後生活。

在這時代還有伊莉莎白·蓋斯凱爾(Elizabeth Cleghorn Gaskell),她善於剖析人際關係及群體互動,著作像《克蘭弗德鎮》、《錦繡佳人》。她也為社會運動發聲,如《北與南》、《瑪麗·巴頓》。湯瑪斯·哈代(Thomas Hardy)擅長苗摹質樸的田園風光,然而他的悲劇小說即使有如風景如畫的鄉村,呈現的卻是鄉村生活中逞凶鬥狠的一面:書中人物為了性和名利相互傾軋。安東尼·特洛普(Anthony Trollope)這位小說家引進了郵筒,更寫了四十七部小說,故事背景雖平凡無奇,卻道盡維多利亞時代政治環境的變遷,他還將威廉·梅克比斯·薩克萊(William Makepeace Thackeray)譽為當代最卓越的作家,現代讀者可能只知道他的《浮華世界》,那躍然紙上的龐大故事結構,他的筆法幽默戲謔,個人風格則過於強烈。狄更斯的好友威爾基·柯林斯(Wilkie Collins)則愛寫吊人胃口的推理小說,也細膩呈現家庭生活暴力的一面。
另外還有勃朗特三姊妹,姊姊夏綠蒂,在六個兄弟姊妹中排行好三,寫過四部小說,以《簡愛》最為出色,作品多是刻劃寂寞叛逆的女性如何爭取獨立的故事。艾蜜莉則以《咆哮山莊》最為出名,這本小說在當時並不受好評,內容是關於一個激情暴力家庭的愛情故事,最為人熟知的角色是孤兒希斯克里夫,他性情兇狠、居心叵測,一心只想得到無血緣關係的妹妹凱薩琳。安妮在兄弟姊妹中排行老么,她寫過《艾格尼絲·格雷》、《懷菲莊園的房客》,顯然都和哥哥布朗威爾濫用藥物有關,她的小說讓人想到,女人面對男人不檢點的行為有多麼無助,還有一個受男性支配的社會所帶來的墮落腐敗。

《咆哮山莊》和多年後出版的《白鯨記》有不少相似之處,儘管表面上看起來是這麼截然不同。兩本書都大膽和基督教條背道而馳;兩本書的背景都在遙遠國度。兩本書的主人翁都身心受創、心繫復仇,成了罪的奴隸以及邪惡的俘虜;兩本書的敘事者都是書中的小人物,和書中主角形成強烈對比。文學間常常有如此的共鳴,《李爾王》好比但丁的<天堂篇>,電影「獅子王」則有《哈姆雷特》的影子,普魯斯特似乎充滿佛洛伊德的思想。
Call me Ishmael.
主角以實瑪利是名船員,曾當過老師,想要環遊世界。他搭上了這艘可敬、宏偉又帶有陰鬱的捕鯨船「佩科特號」,船長亞哈在船員眼中是「自負、暴戾又高高在上的男人」,讓人聯想到《咆哮山莊》的希斯克里夫。

福婁拜(Gustave Flaubert)的《包法利夫人》也是同時代的小說,但場景截然不同。書名中的「夫人」兩字非常重要,因為艾瑪·包法利堅持別人稱呼她時絕不能少了這兩字。而她的丈夫夏爾身旁有很多奉承的角色,都尊稱他為「醫生」,但他其實不算是個醫生,充其量是笨手笨腳的軍中醫官,這些拍馬屁的人在心中打如意算盤,想先取悅他,再趁機親近他那秀色可餐的妻子。
這本關於出軌的小說,公認為福婁拜的代表作。雖然在十九世紀的小說中,這類主題非常常見,但它仍因內容下流而遭禁,遭相同命運的還有《尤里西斯》、《查泰萊夫人的情人》、瑞克里夫·霍爾寫的《寂寞之井》、詩人波特萊爾的《惡之華》。
福婁拜總能將細節勾勒得恰到好處,有如大師級畫家,他的作品常給人視覺上的震撼,風格有時平和、有時刺眼。對他來說,舞文弄墨就是一場冒險。他不斷提供各種意象,使我們和書中人物同步體驗情節發展。

亨利·詹姆斯
Henry James
via wiki
Henry James (1843-1916)
主要作品有《一位女士的畫像》(The Portrait of a Lady)、《奉使記》(The Ambassadors)、《金碗》(The Golden Bowl)。
其他作品有眾多長篇、中篇小說以及短篇故事,另有遊記、文學評論、回憶錄,以及惡評如潮的《蓋·東維爾》(Guy Domville)。
他寫的一萬多封信階有留存,其中約有三分之一已出版。他在東薩賽克斯郡的家,後來為系列暢銷小說《麥波和露西亞》(Mapp and Lucia)的作者E. F. Benson所擁有。
「他的私生活成謎,故事因而有難以抗拒的魔力。」
「從不為人知或受壓抑的事物中,找到他發揮的主題。」
自1950年代以來,詹姆斯成了部分學術界人士膜拜的對象,認為他是最重的美國作家。相較於狄更斯和福婁拜運用大量鮮明的視覺元素來描寫,詹姆斯呈現的畫面似乎模糊許多。他喜歡嘗試和摸索,筆下角色是憑著感覺在找尋人生的洞見和體悟,他認為真理不是隨手可得的。

詹姆斯和珍·奧斯汀的相似之處在於,他寫的是社會中特定的少數人:富裕的美國人、過氣的歐洲貴族、擁有土地和稱號(但生活其實很寒酸)的英國人。這些人特別喜歡討論、分析他們的人際關係和思考過程。他們大多辯才無礙、心思敏銳,卻讓人猜不透又有自毀的傾向。詹姆斯在小說中一步步接露他們的缺陷和脆弱。
《一位女士的畫像》中的伊莎貝爾·阿切爾「對生命有巨大無比的好奇心」,但「過於自負」;《欲望之翼》的莫頓·丹雪雖「善於交際」又「聰明過人」,卻有「生存上的弱點」(很會動腦卻不懂生活);《奉使記》的藍伯·史瑞得在歐洲一覺醒來,發現「意識異常清晰」,「心中的思緒似乎多到快要湧出」,但仍繼續「住在一個虛假的世界,一個只適合他自己的世界」。詹姆斯喜歡描寫天真的外國人、貪婪的百萬富翁、檯面下的戀人、壓抑欲望的人,並特別著墨於不得不面對道德責任的男男女女。

《黛絲·米勒》是詹姆斯唯一賣得好的作品,這本書是關於禮俗的喜劇,呈現新舊世界的衝突,篇幅不長,但堪稱詹姆斯的代表作,一方面因為敘事者一再變換,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它把人與人關係的微妙變化刻劃得入木三分。
一般來說,人生中最愉快的時光,莫過於行禮如儀般地喝下午茶。
詹姆斯處理內心世界的手法相較珍·奧斯汀更具實驗精神,也探討得更深入。在他的作品中可以發現艱深、古雅、技巧嫻熟的特色,有時涵義刻意弄得模糊不清,在精確和曖昧之間游移。
詹姆斯筆下角色的有趣之處都不太明顯,很多角色都太迂腐、文雅且缺乏張力,不然就是嚴肅、審慎或意志薄弱。
詹姆斯在「小說的藝術」文中反駁所謂的「情節小說」(novel of incident)和「性格小說」(novel of character)之分。他認為這種分野不足採信,我們應體悟到「性格就是行動」。這概念其實可追溯至亞里斯多德的時代,而且不分時空和寫作種類皆然,所以不只詹姆斯的「智識小說」有此特色,最早的小說也可以看到。

《唐吉訶德》和《源氏物語》
Don Quixote and The Tale of Genji
via cervantesvirtual
via wiki
Miguel de Cervantes (1547-1616)
除《唐吉訶德》(El ingenioso hidalgo don Quijote de la Mancha)外,他還寫過所謂「足以為範」的故事,表面上說教,實則諷刺時事;他也寫過幾部劇本。
賽萬提斯曾當過西班牙艦隊的買辦,負責購置穀物和油等補給品。

Murasaki Shikibu (973-1014)
《源氏物語》的作者筆名為紫式部。一般認為,她於973年左右生於東京,並推論在1014年去世。
Murasaki」的字面意思是「紫藤花」。
紫藤(學名:Wisteria sinensis
花語:醉人的戀情、依依的思念、沉迷的愛、對你執著、最幸福的時刻以及為情而生,為愛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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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查有個地方,地名就甭提了,不久前住著一位紳士,他家有一支長矛、一面舊盾、一匹瘦馬和一隻會賽跑的灰狗。他偶爾燉鍋肉吃,鍋裡常是牛肉少見羊肉,晚餐大都吃肉末,星期六禁食只吃蛋,星期五吃扁豆,星期日偶爾犒賞自己吃些烤乳鴿,這些就花了他四分之三的收入。
唐吉訶德是一位五十多歲的紳士,他嗜讀冒險犯難的小說。他讀到腦袋不清、失去理智,竟然效仿書中精神,他穿上一套舊盔甲,改名換姓,替馬上鞍,同時也替馬取了個新名字,想像自己把心託付給一個農家女孩,並雇用個沒什麼出息的鄰居當侍從,保證會讓他治理一座小島(但鄰居甚至不懂「小島」兩字的意思),兩人就這麼展開一場異想天開的旅程。
《唐吉訶德》之所以成為文化指標的幾個原因,首先是常有人將它視為第一步現代小說。賽萬提斯書寫平凡人的故事,帶出日常生活中英雄的身影。《唐吉訶德》大大影響了後世作家,如狄更斯、福婁拜、杜斯妥也夫斯基等人。另外,當時西班牙是世界上的強權,而這本小說揉合了西班牙所有文學風格,助於世界各國認識西班牙及其人民。「Quixotic」這個字早已成了日常英文語彙,形容一個人是行動派、天真爛漫又不切實際。
《唐吉訶德》內容雖難讀,卻頗具前瞻性,主要因為它著墨於個人應該承擔的責任。十九世紀,得過浪漫派人士主宰了賽萬提斯小說的論述權,他們不認為《唐吉訶德》是喜劇,反倒認為這本小說苦樂參半、諷刺意味濃厚且相當前衛。
今日,《唐吉訶德》似乎預先接露了現代社會常見的暴力場面、紕漏百出的窘狀和狠勁十足的笑話。
十八世紀初西方小說會逐漸風行,賽萬提斯功不可沒,那時的小說是新興的文學形式,顛覆了世人想像,因為它貼近大眾、打破規範、低劣粗俗、骯髒淫穢,且不是韻文詩句。

「英格蘭眾王大動干戈、國家烏煙瘴氣之餘,一位遠在日本的宮廷女子正優雅端坐,身著絲質衣裳,享受著庭園花朵芬芳,聆聽樹梢夜鶯引吭。」
《源氏物語》的年代更久遠,它是早期的想像文學,也是一千年前日本宮廷生活的珍貴見證。作者據信是公元十世紀的一位女性,筆名紫式部,她出身於當時日本如日中天的貴族藤原氏。她的這本小說可謂歷史珍品,雖使用的語彙和現代日文大相逕庭,但書中對於心理層面的剖析簡單易懂,容易欣賞。
《源氏物語》包含兩段故事,第一個帶有美麗的哀愁,占全書五十四章中的四十章,講的是光源氏的人生和情史。光源氏是天皇與其妾所生,天皇相當愛護他,也亟欲將皇位傳給他,但他明白此舉絕不會為宮廷朝臣所接受,故賜姓「源」,並將其降為臣籍。源氏在官場上一路平步青雲,同時也是情場高手,但他極為善感,常對人生感到失望,他也就這麼鬱悶到第四十章。第四十一章完全空白,象徵源氏已死。
「他的光輝消失了,後代子孫沒有一人能相提並論。」
第二段故事主要是講光源氏死後宮廷朝臣的百態,後半內容也是在質疑如此繁複的朝臣階級能撐多久。
萬物易逝一直是日本藝術文化的核心。紫式部的這本小書,便是體現了曇花一現之美。

這本小說有些內容讓人覺得親近,許多讀者很快就發現自己徜徉在書中世界,例如上層階級的暗中較勁、淡淡的情色描寫、宗教信仰和應盡責任之間的拉扯等。
《源氏物語》雖是關於情愛糾葛的故事,但處理得雲淡風輕,體現日本美學中兩個特色:
「寂」,即是在純粹的深度寂寞中,同時嘗到美與孤涼的感受;「幽玄」,意指深邃飄渺的典雅,不可言喻,深藏於萬物表相之下,難以捉摸。
伊索寓言、天方夜譚以及喬叟之作
Aesop, Chaucer and the Arabian Nights

Bruno Bettelheim的名著《The Uses of Enchantment》中提到,童話(fairy tale)反映人生各種重要的問題,並提供解決的辦法,有助孩子的心智發展。傳說突顯人生本就充滿困難,但也告訴人們困難是可以克服的。
傳說和寓言(fable)便顯著不同。最著名的例子是《伊索寓言》,這部作品集結了短篇故事,背後都有特定的道德含涵義,作者據說為公元前六世紀的一名希臘奴隸。某些寓言早已為大眾朗朗上口,像是放羊的孩子、龜兔賽跑、披著羊皮的狼、下金蛋的鵝等。《伊索寓言》欲傳達的道德訓示難免有所沉重,而且相當直接。相對而言,童話故事給讀者較大的自由,要不要做出道德判斷端看讀者的意願。

在中東地區,有些地方曾流傳一個說法:只要讀完整本《天方夜譚》就會死亡。故事其中的道德涵義包裝得令人著迷,巧妙構思的情節中充滿磨難和張力,勉人明理、有禮,並了解生命有其侷限。

喬叟的《坎特伯里故事集》運用了《天方夜譚》中的一些技巧。這是部未完成的作品,據稱是由三十名從倫敦到坎特伯里的朝聖者所述。書中的許多內容都和性、金錢、愛情及宗教有關。本作亦大略呈現十四世紀英國的樣貌,闡明當時社會的商業、軍事和宗教層面,並得以一窺中產階級的興起。喬叟在書中的許多問題,無論是男女角色分際,或是夢想、恐懼和創意之間的關係,在成書六百多年後的今天,仍然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提到喬叟這個名字,不免讓人聯想到他筆下的那些充滿低級趣味的故事:濃濃鄉土味、詭計多端又幽默,下筆行雲流水,頗有英式傳統喜劇的風味,亦即包含衰運不斷的角色、大快人心的復仇、含沙射影的對話。當我們說某人具有「喬叟風格」,一般會浮現的是不做作、易誤入歧途、精力充沛又愛說話的形象,但其實更常給人趣味十足、聰慧而不老練,是眾人的開心果卻不天真無知,有時略帶一絲老成的嚴肅感。

如何談論寫作
寫作是一項技巧,是一種過程,是一件毒品,是一個代碼,是一趟旅行。寫作是創作的成就,也常是打字的結果。寫作像雕木、繪畫、鑲鑽或是跳舞。寫作是場對話。寫作是給全世界的情書。寫作是發現的過程。寫作是作者和讀者溝通。寫作是儲存資訊的方法。寫作是門學科,也是種自由的形式。所有的寫作都具有創造性,都是十分個人的,都是一種創作。
各位若感到無聊也無可厚非。我們為了淨空思緒而寫。我們為了自我揭露,也為了自我偽裝而寫。我們為了掌握人生而寫。但以上的描述都有點老套。其實原則就是:讀讀自己寫的東西,若發現對某處特別滿意,刪掉就對了。(p.220)
其實學術界不常用「書」和「小說」之類的字眼,較常用「文本」、「論述」和「文學創作」。文本得經過「檢視」,意義需時間「沉澱」,要對基本的概念和立場「提出問題」。探討如何檢視文本的各種理論,一般稱作「詮釋學」。讀者若是科班出身的教授,便會挖掘一般人不會注意的東西,像是「文本互涉」,意思是某文學作品脫胎自另一文學著作,或是大量引喻。學術界之所以用這些術語,是為了展現他們用科學的方法和哲學的嚴謹在研究文學。

如何打發愛談哲學的人?
How do you get a philosopher off your doorstep?

英國哲學家羅素(Bertrand Russell)對哲學的定義為:
哲學,就我對這個詞的理解來說,乃是某種介乎神學與科學之間的東西。它和神學一樣,包含著人類對於那些迄今仍為科學知識所不能肯定之事物的思考;但它又像科學一樣,是訴之於人類的理性而不是訴之於權威的,不論是傳統的權威還是啟示的權威。一切確切的知識都屬於科學;一切涉及超乎確切知識之外的教條都屬於神學。但介乎神學與科學之間還有一片受到雙方攻擊的無人之域,這片無人之域就是哲學。(wiki)
胡適在《中國哲學史大綱》中稱:
「凡研究人生切要的問題,從根本上著想,要尋一個根本的解決:這種學問叫做哲學」(wiki)
Friedrich Nietzs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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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把哲學家的話簡化成一句格言,其實有點可笑且不足以作為論點。但無論如何,還是需要簡單認識一些以備不時之需。亞里斯多德在柏拉圖門下有二十年之久,他主張人類都渴求「eudaimonia」,也就是蓬勃發展、幸福,並且永遠都保持喜悅和活力,如此便是成功。笛卡爾的名句是「Cogito rego sum」,通常翻作「我思故我在」。John Locke則提出,知識是由五官接收的資訊集結而成,換句話說,凡是來自經驗,我們並非生而便有既定的價值觀和原則。David Hume則質疑人類是否真的獨具理性,並非所有觀念只反映心中的印象,且所謂的必然往往只是或然率而已。康德則進一步說,我們試著去理解世界之時,感知的內容其實受制於個人心靈結構。沒有休姆,可能就不會有康德的哲學;沒有洛克,可能就不會有休姆;沒有笛卡爾,可能就不會有洛克。黑格爾的著作除了探討康德未觸及的問題,還提出學術寫作的「辯證」法,並視為宇宙運作的模式。所謂「辯證」,即是用相反的力量打破現有的規範,一正一反經過調和之後會導向「合」,而這個「合」會再遇到下一個「反」,於是繼續走到下一個「合」。簡單來說,看似穩固的思維並非真的穩固,它會轉化成反面的思維,再變成更複雜的思維。因此,「存在」(being)常會成為「虛無」(nothing),最後的結果即是「變」(becoming)。
其他關於哲學家,還可以講很多,例如:祈克果的名字原意是「教堂庭院」;斯賓諾莎的《倫理學》其實是本幾何學手冊;Thomas Hobbes的《巨靈論》(Leviathan)中,人類就像機器,只會朝著自身的欲望前進,並需要一位權威君主提供保護,代價便是揚棄個人部分的基本自由。或者,也可以說:哲學是個過程,並非結果,且如前文所述,哲學家善於翻新政治和道德上的用語。從字源的角度而言,哲學家是愛智之人(philosophy是由philos(愛)和sophia(智)兩字組成),但只有老學院才會堅持文字最原始的定義,例如「candidate」(源自拉丁文candidatus,意思是「身穿白袍之人」,今日多指「候選人」)一定得身穿白衣,「prestige」(源自拉丁文praestigium,意思是「幻覺」,今日多指「名望」)一定得指眼花撩亂的把戲。哲學主要是在提問,不一定會提供問題的答案。此外,會出現哲學的話題,多半是有人先表達自己的哲學立場。

但話說回來,哲學家思考嚴謹,以至於難以達成共識,讓許多人深感苦惱。哲學也沒有什麼具體的研究結果,而且透過不斷反思,似乎指推翻了原本深信不疑的知識。這可能是許多哲學系學生畢業後無法立即適應職場的原因。到頭來,只贊同科幻作家Theodore Sturgeon提出的:凡事有九成都是垃圾。

接者可以來談談說謊這件事,原因有二:
第一,謊言會讓愛聊哲學的人焦慮不已。第二則和本書主旨有關,如果想談論不熟悉的事物,得先熟悉欺騙的技巧,而這種複雜的行為有賴深思熟慮、交際手腕、良好的記憶力及隨機應變的能力。唬人和說謊不同。首先,人難免偶而會虛張聲勢;另外,唬人的時候並不在意真相為合,但騙子卻對真相清楚得很。一種是裝的,一種是假的;一種有明確的目標,一種則享受欺騙的行為。在日常生活中,這兩種人到處都是。想精進欺騙、撒謊或是吹牛的技巧,得先學會看穿別人的謊言。(p.227)
謊言之所以難以識破,原因不勝枚舉。其一,撒謊和說實話的人,差別可能相當細微;其二,騙子的行為模式不盡相同;其三,社會不成文的規範中,有一項是要待人以禮,所以我們就算懷疑對方說謊,也不太會窮追猛打,或用尖銳的問題轟炸對方,堅持要他交代得鉅細靡遺(拆穿謊言的妙方之一,便是對方編完一個故事後,要他把情節倒著講一遍);其四,說也奇怪,很多人其實不太關心真相到底為何。(p.229)
其實玩撲克牌的一些基本原則,剛好和本書主題不謀而合。首先,撲克牌高手不需要真有一手好牌,只要看起來有一手好牌就好。玩牌的時候,要裝作自己清楚對方的底牌,而關於對手底牌的任何線索都彌足珍貴。遇上小心謹慎的對手,先下手為強才是上策。見好就收會給人軟弱的感覺。贏的時候也不必揚揚得意。最重要的是,撲克牌高手絕不在酒醉時打牌。

非關萬物簡史:一窺科學之堂奧
A Short History of Rather Less Than Everything: Science and The Big Ideas
The Theory of Everything (2014 fi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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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書籍雖然擅長於解釋人類存在的結構,卻鮮少受到重視,一般人會覺得這些領域的專家常是怪胎或科學狂。史上數一無二重要的書是哪些?如果「重要」涵蓋了認真嚴肅、不可或缺以及迫切緊要之意,我們腦海浮現的書可能會是《資本論》和《物種起源》。但當問到應讀的書有哪些,最常見的答案不是實用性高、資訊豐富的書,而是富有創意與想像力的小說作品。
普遍來說,社會上對科學觀念的貧乏毫不在意,例如仍有人覺得地球是宇宙的中心,或對血液循環一竅不通。達爾文說:「無知比有知更能帶來自信」。這也是為什麼有許多人堅信山達基教(Scientology)及創造論,不明究理卻能大放厥詞。

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影響後世最鉅之處,在於他相信可以用一套系統研究人類的內心世界,例如夢境、不為人知的思緒、欲望、回憶、壓抑等等,並且教人敏銳觀察其中蘊藏的力量。佛洛伊德對心理的洞察力源於他廣泛涉獵文學作品,如莎士比亞、索福克里斯、杜斯妥也夫斯基等,而且他寫的病例相當文謅謅,在他筆下,醫療紀錄成了敘事文,情節鋪陳巧妙,如同小說。他的《夢的解析》(Die Traumdeutung),題詞便出自於維吉爾的《伊尼亞德》,翻譯後的意思大概是:「若我無法影響上意,我將撼動下界。」
相對佛洛伊德,拉岡不是個好懂的思想家,他深高莫測,著作中的理論常被人簡化成名言錦句,讀來頗像標語:「這世界沒有所謂的性關係」、「潛意識結構就如語言結構」、「欲望的論述這麼多,欲望才會這麼難以言說」、「我們是運用符號功能的動物」。如果打算引用上述名句,記得聲明自己是引述自拉岡,不然至少也要先灌入大量黃湯,事後好拿酒瘋當藉口。但無論如何,說出來肯定讓人難忘。

梅爾文·布萊格(Melvyn Bragg《改變世界的十二本書》12 Books That Changed the World)中,他所挑的這幾本書應該都沒什麼人讀過。
達爾文(Charles Darwin)的《物種起源》(The Origin of Species)名列其中,向世人說明演化是天擇的結果。達爾文的著作中沒提到「適者生存」(Survival of The Fittest),這是赫伯特·史賓賽(Herbert Spencer)讀完後創造出的。其他書還有:
為了讓聖經更加普及所發行的英王欽定本聖經(影響了大眾的道德語彙);
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奠定現代經濟學的《國富論》(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提倡自由貿易、能人治理、自利的益處,從而實現資本主義的願景;
瑪麗·沃斯通克拉夫特(Mary Wollstonecraft)的《女權辯護》(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an),提倡女性的受教權,強烈反對過往女性被迫處於「無知且奴從」的狀態;
莎士比亞劇作《第一對開本》(First Folio),1623年出版,首次彙整了莎翁三十六部作品(也因為如此,其中約半數的作品才得以留傳至今);
牛頓(Newton)的《數學原理》(Principia Mathematica),為現代物理學奠基,詳細解釋時間和運動的原理;
瑪麗·史托帕斯(Marie Stopes)的《婚姻之愛》(Married Love),其副標為「有助於解決性愛難題」,提倡女性可以也應享受魚水之歡,在1918年出版時震驚社會;
十三世紀的《大憲章》(Magna Carta),由英國統治階層起草,目的在於釐清英王的角色,這也確立了憲法的基本精神;
1683年的《足球協會賽程規章》(The Rule Book of Association Football),幕後推手是一群公立學校的校友,他們於倫敦一家共濟會餐廳中討論後制訂,其中一項為例:「不得用腳絆倒對手,亦不得用手抓住對手或加以推擠」;
1789年5月12日,威廉·韋爾伯福斯(William Wiberforce)於下議院發表長達四小時的演講,力言廢止奴隸交易的制度,隨後付梓出數個版本,為捍衛人類平權提供有力的論述《廢除奴隸貿易》(On the Abolition of the Slave Trade);
麥可·法拉第(Michael Faraday)所著的《電的實驗研究》(Experimental Researches in Electricity),共三冊,闡明了電力和磁力的原理;
1769年理查·阿克萊特(Richard Arkwright)所著的《阿克萊特紡織機專利說明書》(Patent Specification for Arkwright’s Spinning Machine),此舉等於是向工業革命邁進了一大步。
梅爾文的這本書提到了一個重點:一本書的影響力和讀者的多寡,兩者間關係不大。

另外七本改變世界的書
  • 威廉·哈維(William Harvey)的《心血運動論》(Exercitatio Anatomica de Motu Cordis et Sanguinis in Animalibus
    • 1628年出版,宣導人體中血液循環的觀念。
  • 哈莉葉·比琪·史托(Harriet Beecher Stowe)的《湯姆叔叔的小屋》(Uncle Tom's Cabin
    • 1852年出版,書中大力支持廢除黑奴制度,在美國引發對於奴隸制度存廢的激辯。
  • 瑞秋·卡森(Rachel Carson)的《寂靜的春天》(Silent Spring
    • 1962年出版,探討殺蟲劑造成的危害,此書亦為現代環保主義的濫觴。
  • 克勞塞維茨(Carl Von Clausewitz)的《戰爭論》(Vom Kriege
    • 1832年出版,對軍事策略研究的貢獻卓著,影響了毛澤東、希特勒、艾森豪等軍事強人。
  • 西蒙·波娃(Simone de Beauvoir)的《第二姓》(Le Deuxième Sexe
    • 1949年出版,據稱是20世紀女性主義最重要的著作。
  • 湯瑪斯·馬爾薩斯(Thomas Malthus)的《人口論》(An Essay on the Principle of Population
    • 1798年出版,赤裸裸揭露人口無限成長的後果。
  • 湯瑪斯·潘恩(Thomas Paine)的《人類的權利》(Rights of man
    • 1791年出版,探討人權、平等與正義的重要性,影響後世對相關議題的研究。
Exercitatio Anatomica de Motu Cordis et Sanguinis in Animalibus
via diogenesii.wordpress

史蒂芬·霍金(Stephen Hawking)的《時間簡史》(A Brief History of Time)在1980年代出奇地暢銷,霍金曾說:「有人告訴我書中每多一個數學公式,銷售量就會減半」,因此這本書中只放入了一條舉世聞名的公式:
E = mc²
「希望這不會嚇跑一半的潛在讀者。」買書的人確實沒被嚇跑,但讀者的話,嗯,我就不確定了。《時間簡史》呈現出宇宙的樣貌,並特別著眼於萬有引力的定律,萬有引力主宰著宇宙的大尺度結構。霍金指出,科學家對時間的本質的了解已經不同於往。時間始於「大霹靂」這個具有無限熱度和密度的「奇異點」(singularity);他亦說明黑洞的概念(崩塌的星體,僅發射微量輻射),並且用不少篇幅討論基本粒子,不是我們在基礎化學課學的質子或中子,而是輕子和夸克,其中夸克還可細分為六種。
書中也有些令人難忘的句子:「牛頓這個人不太討喜」、一套完整的宇宙理論有助於我們「了解上帝的心智 」、愛因斯坦的廣義相對論「意味著宇宙一定有起點,也很可能有終點」。還有一些內容在出版當時令人摸不著頭緒,只有數學家或物理學家才能理解:所有星系都含有大量「暗物質」,此物質我們看不到,只能藉由觀測恆星軌道所受的引力影響間接得知它確實存在;空間是「彎曲的」;宇宙中每天有成千上萬的恆星在爆炸;如果我們肉眼所見的星星大小像鹽粒一樣,那麼一茶匙便裝得下這些星星,但如果想把全宇宙的星星集中起來,就需要一個口徑約十二公里的大碗。

馬克斯(Karl Marx)的名氣全靠兩本書,第一本是《共產黨宣言》(Manifest der Kommunistischen Partei),由他和恩格斯(Friedrich Von Engels)合著,於1848年出版。此書來自馬克斯的觀察,背景是當時英格蘭的罷工事件,以及飽受剝削的西里西亞紡織工人引發的暴動。此宣言開宗明義表示:「一個幽靈,共產主義的幽靈,在歐洲遊蕩。」以及「迄今所有的社會史都是階級鬥爭史」。之後的一些內容,現在看來是有些過時。馬克思和恩格斯呼籲大眾要推翻中產階級的價值觀(法律、道德和宗教),並建立一個無階級社會,屆時私人財產不復存在,而以合作將取代競爭。以二十一世紀的觀點來看,這樣的主張似乎已站不住腳。但此書反映了資本主義的力量,而且比他另一本著作容易理解,影響亦深遠得多。
馬克思的第二本書即是《資本論》(Das Kapital),他在此書中著手「批判政治經濟」,欲「揭露當代社會的經濟運動法則」。他剖析資本主義的體系:資本主義從何而來、如何落地生根、如何發展、如何走向滅亡一途。《資本論》的第一冊於1867年出版,馬克思死後,恩格斯從他留下的論文中彙整出另外兩冊,但還是遠不及馬克思原先構想的六冊。事實上,《資本論》內容零碎又古怪,頻頻離題,訊息多有重複,邏輯常常不通。儘管如此,此書推出之時,種種以科學為基礎的新穎思想,仍帶給讀者驚奇。馬克思是社會主義的先知,雖然現在看起來似乎無法再洞燭先機,然而他對全球化的看法卻相當準確:他稱之為「國與國的普遍依存」,並提到產品製造方式改變帶來的後果、工作造成的異化,以及大眾對商品的盲目崇拜甚至成為奴隸,今日我們都同意,一個人的生活態度會受物質環境影響。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資本論》其實算是一部文學作品,如同一本實驗性小說結合了乖僻科學家冷嘲熱諷的講稿。

誰是當代重量級作家?英美小說大不同
Who Matters Now? The Great American Novel and its thin british cousin.

「偉大美國小說」是空中樓閣、是傳輸神獸、是當代作家的大夢,眾寫手無不疲於仿效。此概念可追溯至十九世紀,當時美國作家亟欲找到明確的認同,希望寫出一本書去概括年輕又強大的美國那複雜多元的精神,藉此確立美國的國族性格及經驗,甚至超越美國、放眼世界。

另外十本具「偉大」抱負的美國小說
  • 湯瑪斯·品瓊(Thomas Pynchon)的《引力之虹》(Gravity's Rainbow
  • 康·德里羅(Don DeLillo)的《地下世界》(Underworld
  • 里查·萊特(Richard Wright)的《土生子》(Native Son
  • 約瑟夫·海勒(Joseph Heller)的《第二十二條軍規》(Catch-22
  • 珍·斯邁利(Jane Smiley)的《千畝園》(A Thousand Acres
  • 索爾·貝婁(Saul Bellow)的《阿奇正傳》(The Adventures of Augie March
  • 愛麗絲·華克(Alice Walker)的《紫色姐妹花》(The Color Purple
  • 約翰·厄普戴克(John Updike)的「兔子四部曲」:《兔子快跑》(Rabbit, Run)、《兔子歸來》(Rabbit, Redux)、《兔子富了》(Rabbit is Rich)、《兔子安息》(Rabbit at Rest
  • 強納森·佛朗欽(Jonathan Franzen)的《修正》(The Corrections
  • 理查·福特(Richard Ford)的《獨立紀念日》(Independence Day
via catecinem.wordpress

小說應有教化社會的功能。真正的焦慮,或許是小說常無法達到這個目標,或是輕易就為其他媒體所取代。作家所關注的,常是追尋過去的歷史,以及歷史對現世的影響。

過去十年來,有位小說家已供認是當代美國文壇巨擘:菲利普·羅斯(Philip Roth)。1995年出版《安息日劇院》(Sabbath's Theater)後,羅斯便樹立了他在當代文壇的地位,以精湛又慍怒的筆觸紀錄眾生相,無人能及。他在字裡行間帶有叛逆、任真、惡毒、明快、嚴肅、無禮的特質。書中主人翁米奇·薩巴斯宣告其抱負為「挑釁、挑釁、再挑釁,所有人類都挑釁了才肯善罷甘休」,聽起來頗像羅斯的口吻,而其實羅斯筆下的角色多半也反映了他自己的特立獨行。羅斯著作中其他思想主軸包含:利用恐懼來促成行動,將會撕裂社會、戕害民主;人格有如手套,隨穿隨脫;失敗的可笑;猶太血統是恩,也是折磨;小說人物往往能躍然紙上。
波蘭作家貢布羅維奇(Pole Witold Gombrowicz)曾說:
「對不成熟的事感到厭惡,只是反映自己的不成熟。」
對貢布羅維奇和羅斯來說,不成熟比成熟多了一份真實感。

美國作家追求「大」格局,英國作家則對此相當厭惡,而在某種程度上,這其實也是厭惡美國的自大。英國小說即便乍看之下不分國界,其實仍具濃厚地方色彩。就連看起來精彩可期的書,內容都嫌薄弱;宣稱雄心壯志,結果卻是清淡小菜一碟。
1970年代起,英國小說似乎迅速脫離與世隔絕的狀態,眾人開始期盼英國小說能著眼於時空,尤其是「時」。他們對於「現實」懷有焦慮,因為和想像的世界比起,現實反而不可信,充滿變數和欺瞞。
英國輿論開始爭辯各家小說孰優質劣,多半是因獎項,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布克獎(Man Booker Prize),布克獎時至今日已有四十年歷史。這個獎項恰好能測測英國文壇的水溫,看誰炙手可熱、誰無人聞問。
布克獎中有些常客:第一個是伊恩·麥克伊旺(Ian McEwan),以往他都創作詭異駭人的短篇故事,現在則專攻小說,冷靜中浮現不安的氛圍,尤其關注兒時創傷與成人性格和行為的關連。艾倫·霍林赫斯特(Alan Hollinghurst)以細膩沉著的筆觸描寫男同志生活,在一段段交織著人際與性愛、充滿巧言妙語的故事中,若隱若現地閃現政治和歷史的涵義。布克獎遺珠馬丁·艾米斯(Martin Amis)相當傲慢且是非分明,擅長創作活潑的散文,但有時太過突兀。英國作家莎娣·史密斯(Zadie Smith)首部小說《白牙》的引言寫道「過去的事物是未來的序曲」,這是她一直想探討的主題,意味著書中人物意識到「現在」其實受制於「過去」。大衛·米契爾(David Mitchell)巧妙地將看似毫無關聯的事件連在一起,像一位腹語術大師演得不著痕跡。艾莉·史密斯(Ali Smith)偏愛曖昧雙關和開放式結局,讀者沉浸在書中,彷彿受到催眠。珍奈·溫特森(Jeanette Winterson)的小說既抒情又情色,主角常常是亦男亦女,以實驗手法以及近似聖經的口吻呈現其道德信念。葛拉罕·史威夫特(Graham Swift)筆法之清晰尤其罕見,不論友情、婚姻、死亡、性,他都能化平凡為奧秘,且幾乎不以事件發生順序來呈現。威爾·塞爾夫(Will Self)好嘲諷時事,才智中帶著刻薄憤世,卻又不時顯得多愁善感。伊恩·辛克萊(Iain Sinclair)書中滿是難解的資訊和瘋癲的奇想,像一位行遍千山萬水的巫醫。巴拉德(J. G. Ballard)則研究當代大眾心理和城市的陰暗面,好似在窺探一個超現實工程學生的內心。諾貝爾文學獎桂冠多麗斯·萊辛(Doris Lessing),她是女性主義者,對於這種標籤很不以為然,她的作品依序以共產主義、基進精神病學(radical psychiatry)、伊斯蘭密契主義為題。
薩爾曼·魯西迪(Sir Salman Rushdie)之所以受人矚目,是因為他的第四部小說《魔鬼詩篇》於1988年秋天出版後,引發軒然大波。魔鬼詩篇是關於穆斯林的「gharaniq」詩篇,字面意思是「鶴的故事」。據傳,穆罕默德一面背誦古蘭經,一面口述這些詩句,之後卻收回所說的話。穆罕默德似乎在詩篇中認可真主之外的神祇。魯西迪便利用這點,在小說中質疑天啟的可信度,此書主要談英國移民的生活經驗,兩個主角是在英格蘭工作的印度演員。當然的,此書一出版便激怒了穆斯林,因為書中暗示古蘭經是魔鬼所作,一些內容也褻瀆了伊斯蘭教義。1989年2月,伊朗最高領袖何梅尼下令追殺出版此書的所有相關人士,於是,日文版譯者五十嵐遭謀殺,紐約一家報社也因表態支持此書出版而遭人丟擲炸彈。
這本舉世嘩然的小說,說明了現實世界的確會受迫於想像世界以及難以想像的事件,而想像世界也會因現實世界而被迫犧牲。有鑑於此,魯西迪曾在論文中表示,我們得仰賴一些書「重新勾勒現實的樣貌」。這句話反映他興趣所在,也就是一個稍嫌過時卻仍不容忽視的主題:魔幻現實主義。魯西迪把此概念定義為「揉合了虛幻的與現實的元素」,兩個以上的世界相互碰撞,現實變得魔幻,魔幻帶有現實,最後兩者皆啟人疑竇,之間的界線也變得模糊。
「在這神話充斥的國家中,象徵舊有事物的尾聲。」
「帶來自由的希望,儘管自由已不復存在。」
《午夜之子》是魯西迪的巔峰之作,書中記錄了現今印度、巴基斯坦和孟加拉橫跨六十年的歷史,文體結合了自傳、歷史,以及《天方夜譚》中的傳說元素。
每個午夜之子對於印度都有自己的願景,但隨著故事發展,午夜之子有的死亡,有的無法生育,暗示了國家的瓦解。
書中描繪的浮誇異想,顯然是受到哥倫比亞作家馬奎斯的影響,從馬奎斯的作品中,我們亦可得知魔幻寫實主義的魔力不僅是奔放的奇想,而是有其政治目的。內容看似避開政治,其實是從旁抨擊政治。因此馬奎斯最富盛名的小說《百年孤寂》中,大雨連下了好幾年,失眠症四處蔓延,成群結隊的黃蝴蝶象徵禁忌之愛,人類將鬼魂送往來生,鬼魂因而和人類成為朋友。另一方面,馬奎斯用亦虛亦實的手法,重現1928年哥倫比亞臨海小鎮習納加香蕉工人罷工事件。這個真實事件之所以從歷史上消失,是因為相關人士都被噤聲,但馬奎斯用這本小說喚起世人的注意,也藉此對一般歷史的可信度提出質疑。
來看一句典型的晚餐聚會辭令:「喔!我好一陣子不讀小說了,現在都是在看商業書籍和東方哲學。」然而吃飯時最麻煩的事,除了食指沾了生魚片,就是發現自己身旁坐著作家。我手邊有部舊卡通,裡面兩個主角在社交場合閒聊,其中一個說:「我在寫一本小說。」另一人答道:「最好是哦。」會主動提起自己在寫書,通常代表還沒寫出什麼東西。而多產的作家會比較謹慎,不會四處張揚自己的創作。文學傳記內容多是作家的生平,不太提及創作的辛苦,因為寫作過程不足為外人道世,而且寫作本身也不太有趣。一般社交場合中,喜歡大聊特聊自己寫作的人,很快就會惹人嫌。如果有作家不願意透露作品的細節,代表在維護創意。(p.250, 251)
討論當代作家及其作品,最容易碰到有人不懂裝懂。當代作家很多都只是曇花一現,投機的人便有機可乘,立刻上網下載現成的評論,認為沒人能夠反駁。但一般而言,風靡一時的新書獲得的溢美之詞,不論使否有根據,聽起來都十分空洞,而且談到當代作家,直接說「我不知道」反而有用。我們如果有機會聊自己沒讀過的書,有時候誠實方為上策。(p.253)
沒讀過通俗讀物,該用什麼藉口搪塞?
Popular Books: Is There Any Excuse?

多數有讀書習慣的人,偶爾都會想遠離生硬的文學經典,享受一下輕鬆小品。
文學「類型」的區分,原本就含有自以為是的偏見:驚悚、科幻、奇幻、歷史小說、童書等等。書籍販售則有個荒謬的現象,即是有些書店會另闢「黑人專區」,以為只要不太讀這類小說的人,就一定對童妮·摩里森、恩古吉·瓦·提安哥、拉爾夫·艾利森等優秀作家毫無興趣。無論哪種類型的書區,都不乏鬼話連篇的爛書,更有許多書美其名是「文學」,卻一點營養也沒有。專寫奇幻諷刺小說的作家泰瑞·普萊契一直未獲文學界關注,他說:「在我看來,文學界就如西藏。它相當有意思,卻離我十萬八千里,而且絕不可能選我當達賴喇嘛。」
暢銷書和特定文化時空息息相關,同意本書如果換到不同的文化時空,未必會有同樣佳績,也可能格格不入。暢銷書之所以會成功,一定和「天時」有關,也又是在某個時間點發生的特別之事。備受矚目的文學獎、電影改編、報刊雜誌的筆戰等,都有可能創造出這種時機。通俗小說取材自當下社會的焦慮、狂熱和風俗,所以這類書籍都僅流行一時。

五位「尚且值得」欣賞的當紅小說家
  • 英國作家菲力普·普曼(Philip Pullman),著有《黃金羅盤》等黑暗元素三部曲、《紅寶石迷霧》等英倫懸疑四部曲。
  • 英國作家約翰·勒卡雷(Philip Pullman),著有《永遠的園丁》、《冷戰諜魂》等。
  • 美國作家朵娜·里昂(Donna Leon)。
  • 美國作家詹姆士·艾洛伊(James Ellroy),著有《絕命之鄉》。
  • 蘇格蘭作家伊恩·藍欽(Ian Rankin),著有《黑與藍》、《瀑布》等。
George Orwell
via mises.ca

喬治·歐威爾曾在書店工作,這份工作經驗給他兩個啟示:第一,一般人真正的品味和佯裝出的品味差距甚大;第二、整天和大量書本為伍,絕不是什麼振奮人心或很有氣質的事。這麼多書籍只能證明名譽無常。
歐威爾有位作家朋友叫希瑞爾·康納利(Cyril Connolly),現在多半以為人遺忘,但康納利在1938年出版過一篇長文《有出息的敵人》(Enemies of Promise),文中他試圖解釋為何有的書能持續十年而不衰,他寫道:「文學是門藝術,要能寫出讀者一讀再讀的作品。」讀者只願讀一次的書籍,充其量只屬報章雜誌之流。他表示「當代群書無法歷久不衰」,然後提出自己細膩的觀察,說一本書好賣是因為「結合了幻想與幻滅」。常有人把新潮和原創性混為一談,而一本書之所以暢銷,是因為掌握住了時機,也就是與目前熱門議題有關。新潮的書往往受到過度的讚揚,他指出,這種華而不實的溢美之詞,最容易扼殺文學聲譽。
因此,要是碰到有人盛讚某新書不可錯過,不用因為沒買或沒聽過而覺得臉上無光,倒可反問對方,那本書是否經得起時間的考驗?

結語
And So, With One Eye On The Exit …
有讀書習慣的人,常會碰上類似的問題:「你讀那個做啥?」言下之意就是應該要讀更有價值的書,像是民主發展史或修車手冊。會有這種想法,是因為誤以為讀書的目的是要汲取資訊。我們當然可以為此讀書,但讀書的目的不僅限於此。若想要求知,不論是閱讀紀實作品或自由創作,都能達到同樣效果,何況求知不過是讀書的目的之一而已。(p.264)
通常,我們之所以閱讀,是希望人生在世有更多自由和可能。我們能藉由閱讀而得到解放;深層來看,閱讀能拓展我們對自身心智的了解。我們也可以透過閱讀來檢驗自己對是非的觀念,超越原有的侷限並向上提升。我們的道德觀念也可能受到激發及淬鍊。此外,閱讀能提供現實生活無法遭遇的經歷。(p.264)
我們在書中遇到生活中遇不到的人物。文學可讓現實生活增色,也使思想保持敏銳。閱讀一旦從世上消失,我們對自己的身分認同也將隨之消亡。(p.265)
我之所以閱讀是因為自己樂在其中,但心中同時也有揮之不去的疑慮,覺得還有其他該讀的書。讀者心裡明白,選擇了一本書,意味著之後才能讀其他書。(p.265)
一個人不可能什麼都讀過,也不可能什麼都見識過,所以實在無需打腫臉充胖子。(p.265)
想讓聊書的過程順利進行,還可以採取以下一些策略。
若真有不成功便成仁的覺悟,不妨戴上略顯荒唐的「人格面具」:假裝自己信仰歐洲反啟蒙主義,只讀阿爾卑斯山以東的文學;或反對偶像崇拜,認為世上沒有所謂神聖不可侵之事物,並對藝術品大加批評,特別是那些揚言要給大家帶來快樂的作品;或自稱是不寫詩的詩人,這種詩人都一副歷經風霜又楚楚可憐的模樣,從未真正寫過什麼作品,通常身旁都有一群天真無邪、長相出眾的年輕隨從,巴不得能助詩人一臂之力,為他八字都沒一撇的傑作帶來靈感。(p,267)
另外也可選擇當古籍學者,棄新書如蔽屣,堅稱1950年後出版的書都比不上中世紀小說家托比亞斯·史摩里特作品的價值。一般來說,我們可以挑一些較不知名、非主流卻相當優秀的作家,表現出自己對他們作品的喜愛,例如艾維·坎普頓柏奈夫人、劇作家派崔克·漢密爾頓,或可讀性高大家卻不熟的異國作家,例如捷克文豪赫拉巴爾、尼加拉瓜詩人魯賓·達立歐、挪威國民詩人塔爾耶·維薩斯,維薩斯的小說《冰之宮》在挪威家喻戶曉,但出了挪威卻鮮少人知。對於時下流行的作品有自己一套看法固然很好,但若對沒沒無聞的書也能有一番見解就更厲害了,畢竟無人可以反駁你。
奇怪的是,若公開表示喜愛一些「低層次」的東西,旁人反而會覺得是胸襟開闊的表現,像是詹姆士·龐德大膽越軌的行徑,赤裸裸的言情作品、丁丁歷險記、暢銷系列童書雷蒙尼·史尼奇的《波特萊爾大遇險》、丹尼爾·柯羅威斯的圖畫小說等等。能看中這些「低層次」的東西,代表自己不是勢力鬼,就像公眾人物常會大肆炒作自己多愛單調又俗氣的消遣,像是看足球比賽、玩魔獸、在髒兮兮的三明治店吃早餐等。(p.268)
據信王爾德所創下的先例,給了後世書評家一個偷懶的理由:
「我從不讀自己要評論的書,這會讓人產生成見。」
但此妙語其實是出自沒什麼名氣的西德尼·史密斯。
其實,德國科學家喬治·克里斯多夫·李契騰柏格比這兩人都還早提出此見:1780年代,李契騰柏格在筆記本(他稱之為「廢話本」)中寫道:
「依我看,近代人類理性促成的眾多偉大發現中,對沒讀過的書撰寫書評算是其中一項成就。」
書評家如果越了解某書及相關主題,就越不願意只用幾行文字交差了事。所以我們可能在文學期刊讀了一篇三千字的書評,卻還是不確定那本書優劣何在,或甚至不知道書在講什麼。但一針見血的短評,一百五十字就可把主要內容交代完畢。

愛不懂裝懂的人,特別喜歡提到一些作家,因為一班人對這些作家都略知一二,卻又不甚清楚。其中人氣歷久不衰的當屬卡夫卡(Franz Kafka),所謂的「卡夫卡風格」(Kafkaesque)主要是指事物怪誕、荒唐又複雜,可用來形容各國官僚或司法體系中離奇又莫名的缺失,特別適用套用於扭曲的政治體制、一些非比尋常的演出,或是想訂高級餐廳的位子過程卻千辛萬苦。
若想在別人眼中成為真正的內行,豪爾赫·路易斯·波赫士(Jorge Luis Borges)是更好的選擇。這位阿根廷作家的短篇小說相當著名,對於曲折的事物、現實的寫照、迂迴的話語及無限的概念多所著墨,同時也關注寫作本身,探討說故事的哲學和方法。他的書內容多變:某城市的居民用樂透決定彼此的社會地位;某圖書館收藏現在、過去及未來所有的書籍;某語言完全不含名詞,幾乎是用形容詞組成。波赫士也愛賣弄無用的學問,凡是難懂、狡詐、自我意識濃厚或有幻想色彩,都可算是「波赫士風格」(Borgesian),聽來做作,卻別具魅力,別人想質疑都難。如果真不幸有人質疑,只需順其自然,讓接下來的論戰變得很「波赫士」,處處讓人摸不著頭緒、書袋掉滿地。(p.271)
但波赫士是值得我們效法的:他讀書隨興所至,涉獵很廣,又能完全樂在其中。他對文學的熱情不但古怪還時有時無。阿爾維·曼古埃爾(Alberto Manguel)曾在波赫士眼盲後朗讀許多文學作品給他聽。據其所言,波赫士會聽完幾段某大作家的作品,然後,為了展現段落間的關係,「把段落一一拆解,活像個熱愛工作的鐘錶匠」。然而波赫士不用聽完《芬尼根守靈夜》,就可以講授喬伊斯運用的語言技巧。他也沒什麼時間去接觸普魯斯特、托爾斯泰、奧斯汀和福婁拜的作品,常是讀了百科全書裡的書摘和大意就覺得足夠了。正如波赫士著作的法文譯者所言:「他筆下的東西漏洞百出。」(p.271, 272)
無論我們再怎麼飽覽群書,總會有不足之處。但是,我們可以學學波赫士和普魯斯特把漏洞填滿的方式:拿自己做文章就對了。(p.272)
Jorge Luis Borges
via thedailybeast
布魯斯·克蒂斯(Bruce Curtis)在《人口政治學:加拿大國家結構、統計數據及人口普查》(The Politics of Population: State Formation, Statistics, and the Census of Canada, 1840~1875)這本書中,寫了這麼一段謝辭:「我不打算列出感謝名單,以免各位覺得無聊,或是(沒)找到自己名字就不讀了。所以就當作我謝過各位,也感激各位的協助,除了討厭本書、說我應該全部重寫的書評者。要重寫你們自己去寫,我寫完了。」(p.278 謝辭)
布魯斯·克蒂斯另一與眾不同之處,在於他列出了所謂的「案頭清單」,包括一棵枯死的蘋果樹、舊藥罐、陶菸管製的碗等,這些東西於書寫之時長伴左右。

Dorothy Parker
via dorothyparker

This is not a novel to be tossed aside lightly. It should be thrown with great force.
「這本小說不該輕輕得丟在一旁,應該用力甩得遠遠的。」

──Dorothy Pa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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